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山东西王
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邹平西王玉米油有限公司(为山东西王食品有限
公司子公司)、西王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为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
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山东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
有限公司(为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健
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威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西王食品(香港)有限公司、西王食品(青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Xiwang Iovat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关联
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控股子
公司管理等。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 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2%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2%≤错报<利润总额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更正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
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
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不利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在规定期限内,管理层仍
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未对照公
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或潜在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0 万元~2000 万元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1)2025 年底公司在西王财务公司存款 13.94 亿,公司期末有息负债 18.27
亿元,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在西王财务公司的存款规模,
在涉及关联交易管理和资金安全的相关控制活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该重大
缺陷对公司存放西王财务公司款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正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
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款项收回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货款的形式与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已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层未充分评估预付款
的必要性和风险,缺乏及时收回预付款的有效措施。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
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
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
制存在缺陷。2026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
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