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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23:4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
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莉: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具有会计专业背景。1994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
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
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我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颜莉     6     6     5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勤勉履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 6 次,其中审计
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此外,参加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均未无故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
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听取并审
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定期报告及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主动联系董办人员组织
年报初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
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
本人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
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财务
状况、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并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
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完整的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充分了解议题背
景、审慎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支持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会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联营公司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未
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标准。
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 666.1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
限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49%的股权。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名陈子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考虑了
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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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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