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或“本机构”)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五金”、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燚、汤玮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
否
人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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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91.SZ
注册资本 353,885,013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 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 3 号
实际控制人 白宝鲲
联系人 殷建忠
联系电话 0769-8295523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调调查或核查;取得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
交推荐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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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经营业绩波动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998.92 万元和-10,043.80 万元,主要系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深
度调整带来的需求收缩以及国内建筑建材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同时公司部分资产因市场环境变化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包括存货、应收
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前述因素叠加导致公司
业绩同比下降,业绩波动趋势与行业整体情况基本一致。
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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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每年对公司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向深交所提交现场
检查报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了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已建议公司做好业绩披露工
作,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进度
坚朗五金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进度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 日经坚朗五金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终止“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并将该项目原分配的募集
资金 20,000.00 万元分配至“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坚
朗五金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坚朗五金总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同时,
拟调整“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实施进度及项目效益情况,拟调整“坚朗五金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及“坚朗五金总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及实施进度。
保荐机构充分核实了解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完备性等;保
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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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
回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
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燚 汤 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