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
弘投资”)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5,848,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金华市毅宁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凯弘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01,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毅宁投资计划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
超过 12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
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凯弘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848,440股
持股比例 4.33%
IPO 前取得:3,821,2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027,240股
股东名称 毅宁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129,660股
持股比例 0.84%
IPO 前取得:806,9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22,76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陈凯先生为凯弘投
凯弘投资 5,848,440 4.33%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陈凯先生为凯弘投
毅宁投资 1,129,660 0.84%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春光控股有 公司控股股东,陈正
限公司
股权
陈正明 8,400,000 6.21% 实际控制人
张春霞 2,100,000 1.55% 实际控制人
陈凯 6,300,000 4.66% 实际控制人
陈弘旋 4,200,000 3.11% 实际控制人
合计 90,978,100 67.30% —
注:(1)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
持有春光控股 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
有公司 6.21%、1.55%、4.66%、3.11%股权。陈凯先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 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毅宁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过股份,本次凯弘投资和
毅宁投资的减持主要为解决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本次减持计划并不含有实际控制人陈凯和其
配偶刘秦的股份。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凯弘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1,62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1,625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1,62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凯弘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为解决该平
拟减持原因 台中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本次减持计划并不含有实际
控制人陈凯的股份,相应也不参与本次减持收益分配。
股东名称 毅宁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3,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3,9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3,9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毅宁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为解决该平
台中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本次减持计划并不含有实际
拟减持原因
控制人陈凯及其配偶刘秦的股份,相应也不参与本次
减持收益分配。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凯弘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条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
持。(本条承诺已履行完毕)
(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
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毅宁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条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
持。(本条承诺已履行完毕)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
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
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
形,亦未违反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