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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关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08:06:09

证券代码: 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2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或“三生国健”)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三生制药和沈
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共同授予被许可
方辉瑞公司(Pfizer Inc.)(以下简称“辉瑞”)在许可区域(即
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及领域(即人类和兽医用途的所
有治疗、诊断及预防适应症)的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许可产品
此外,被许可方保留通过支付额外的付款获得在中国大陆商业化许可
产品的权利。对于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的所有款项将在遵守排他性
许可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按照各许可方对许可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
截至《许可协议》签署日各方拥有的有关许可产品的资产权属等合理
因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三生国健 30%,沈阳三
生 70%。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高效完成本次交易,本公司通过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签署许可交易文件的授权委托函》,授权三生制
药签署《许可协议》等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本公司将在完成决策程
序后,尽快且不晚于《许可协议》生效日前通过与三生制药、沈阳三
生和被许可方签署一份《加入协议》成为《许可协议》的签约方之一。
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
与第三方交易对方签署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尚需取得美国和其他境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垄断监管批准,
                            《许
可协议》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管机构的批准。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
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能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相关临床试验能
否完成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须以约定的临床研发及监管审批事件作为触发条件。本公司、三生制
药和沈阳三生(合称“许可方”)实际收取的开发里程碑款项和监管
里程碑款项,须根据相应条件及/或时间节点的达成和约定执行,存
在不确定性。
付,须以约定的销售达成情况作为触发条件。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
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许可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里程碑款项和
特许权使用费亦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述
方签署《许可协议》,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区域(即除中国大陆以外
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及领域(即人类和兽医用途的所有治疗、诊断及
预防适应症)的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许可产品(即同时靶向 PD-1
和 VEGF 的双特异性抗体产品)的权利。此外,被许可方保留通过支
付额外的付款获得在中国大陆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
   三生国健为三生制药下属控股子公司,三生制药合计控制本公司
阳三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6.42%的股份。三生国健、三生国健子公司丹
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沈阳三生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签署了
《排他性许可协议》
        (公告编号:2023-012)
                      ;基于前述背景,本次交
易需要本公司与沈阳三生与被许可方共同签署完成。为高效完成本次
交易,本公司通过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签署许可交易文件的授权
委托函》,授权三生制药签署《许可协议》等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
本公司将在完成决策程序后,尽快且不晚于《许可协议》生效日前通
过与三生制药、沈阳三生和被许可方签署一份《加入协议》成为《许
可协议》的签约方之一。
   此外,根据本次《许可协议》的约定,三生制药、沈阳三生和本
公司将就《许可协议》项下对被许可方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
   本次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交易
定价为与被许可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
公司已于同日与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签订《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
就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协议》支付给许可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首付款、开发里程碑款项、监管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特
许权使用费)的利益分配事项进行约定,该等款项将在遵守排他性许
可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按照各许可方对许可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截
至《许可协议》签署日各方拥有的有关许可产品的资产权属等合理因
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三生国健 30%,沈阳三生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许
可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 LOU JING、苏冬梅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交易还需取得美国和其他境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垄断监
管批准。
   二、许可产品基本情况
   许可产品联合两个免疫靶点治疗,是本公司与沈阳三生合作自主
研发的双抗平台开发的双特异性抗体,可有效避免双抗的错配。可恢
复 T 细胞对肿瘤细胞的识别和杀伤;推动抗癌免疫反应更好地发挥疗
效,该项目为中美双报项目。许可产品同时靶向 PD-1 和 VEGF,具有
免疫治疗和抗血管生成的协同抗肿瘤作用;抗 PD-1/L1 抗体联合抗
VEGF 抗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在多种肿瘤(肾细胞癌、肝细胞癌等)
的临床试验中得到了验证;相比联合疗法,双抗更能使特异性在肿瘤
组织局部富集,有望在增强抗肿瘤效果的同时降低联合疗法可能的毒
副作用。许可产品目前已开展多项临床试验,其中:单药一线治疗
PD-L1 阳性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已经获得 CDE 批准进入临床 III 期,
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处在临床 II 期阶段、转移性结直肠
癌处在临床 II 期阶段,晚期妇科肿瘤处在临床 II 期阶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许可方介绍
  被许可方为辉瑞,辉瑞是源自美国的跨国生物技术制药公司,营
运总部位于纽约。辉瑞公司成立于 1849 年,其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是道琼斯工业指数的成份股。
  (二)关联方介绍
   三生国健为三生制药下属控股子公司,三生制药合计控制公司
健药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沈阳三生 100%的股权,直接持有 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80.88%的股权。
   沈阳三生是三生制药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翃熵”)直接持有公司
控制公司 34.48%的股份。因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阳三生
通过持有上海翃熵 100%股权,
               间接控制公司 35.08%的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阳三生通过持有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浦东田羽”)23.50%的出资份额及辽宁三生医药
有限公司 100%出资份额实现对浦东田羽的完全控制,并通过浦东田
羽间接控制公司 1.78%的股份。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生制药、沈阳三生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生制药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三生制药
公司类型         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9 日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 1
办公地址
             甲3号
主要股东         Decade Sunshine Limited 持股 19.9%
             净 资 产 :1,803,633.00 万 元 ; 营 业 收
主要财务数据
             入:910,797.80 万元;净利润:209,032.00 万
             元。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靳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3 日
办公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 1 甲 3 号
         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
         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
         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香港三生医药有限公司 100%控股
         元 ; 净 资 产 :1,533,269.69 万 元 ; 营 业 收
主要财务数据
         入:589,354.42 万元;净利润:183,013.08 万
         元。
 除了经审议进行的关联交易外,沈阳三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许可协议》及《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许可协议》
  (一)许可内容
可材料进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和其他许
可产品取得上市批准前的开发活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
产、加工、贴标、进行质量保证测试、放行、运输、储存等)、商业
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促销、分销、销售、委托销售、进口、
出口等)和以其他方式利用许可产品的独家许可;
可材料生产许可产品以及开展全球临床试验的非独家普通许可;
可专利但由许可方控制的专利,则许可方就该等专利授予被许可方一
项非独家普通许可。
  (二)许可区域: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许可领域:人类和兽医用途的所有治疗、诊断及预防适应
症。
  (四)付款
的首付款;
价格认购三生制药对应的股票;
支付至多 48 亿美元的不可退还和不可抵扣的里程碑款项。
可产品的权利;相关财务条款需在交易完成前另行协商确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
  被许可方应按照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按约定的
双位数的梯度比例向许可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六)生产及供货
  被许可方开展临床阶段开发活动所需的许可产品的生产和供货
由许可方负责,双方将就此另行签订临床供货协议。如被许可方通过
向许可方支付对价获得在中国大陆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且许可方
符合被许可方商业化阶段拟销售许可产品国家的生产资质标准,许可
方与被许可方将友好协商签署许可产品的商业供货协议。
  (七)陈述、保证与承诺
互相作出基本性的陈述与保证,主要包括: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
权签署《许可协议》、有权履行《许可协议》项下的义务等内容。
互相作出承诺:其会在《许可协议》有效期内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履
行《许可协议》项下的义务;
易中惯常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主要包括:对许可技术的权属、对向
被许可方授予许可的能力等内容作出陈述与保证,对在《许可协议》
期间不会随意处置许可技术、损害授予被许可方的权益等内容作出承
诺。此外,每一位许可方对于其他许可方于《许可协议》项下的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八)终止
令或裁决禁止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未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美
国和其他境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垄断监管批准,任何一方有权终止
《许可协议》。
可协议》
   。
权终止《许可协议》。
被许可方有权终止《许可协议》
             ;
  (九)赔偿
商业化或使用任何许可产品,或因被许可方重大违约,导致许可方需
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则被许可方应相应赔偿许可方因此产
生的损失;
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因使用许可技术从事开发、生产、商业化
或使用许可产品活动侵犯任何第三方已授权专利或其他专有权利,导
致被许可方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则许可方应连带地赔偿
被许可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十)期限
  《许可协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签署。
                           《许可协议》的生效需
要受限于以下条件的共同满足:
             (1)三生国健的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
易;(2)《加入协议》生效;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关于许可产
品的临床供货协议生效;
          (4)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关于在中国大陆
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选择权协议生效;
                 (5)本次交易取得美国和其
他境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垄断监管批准。
  在《许可协议》生效后,对于许可区域内的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
若该国家或地区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期限到期,则《许可协议》对于
该特定国家或地区到期。
  (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许可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
决。
  《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生的授权许可分许可给被许可方实施,使被许可方得以根据许可协
议的条款和条件在许可区域及领域内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许可产
品。
许可协议的约定与三生制药、沈阳三生就许可协议项下对被许可方可
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但不限于首付款、开发里程碑款项、监管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
项、特许权使用费),该等款项将在遵守排他性许可协议约定的前提
下,按照各许可方对许可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截至许可协议签署日
各方拥有的有关许可产品的资产权属等合理因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
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三生国健 30%,沈阳三生 70%。
释。
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六十
(6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原告方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截至 2025 年一季度末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一季度末,公司与沈阳三生发生了一笔应披露的关
联交易(公告编号:2025-005),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包括首付款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加快 707 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和商业化,有利于
增强本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可及性和认可度,并有机会同步拓宽产
品的海外市场,为全球患者提供优质的治疗选择,有利于本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且合理,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
议》及《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许可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 LOU JING、苏冬梅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八、风险提示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尚需取得美国和其他境外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垄断监管批准,
                            《许
可协议》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管机构的批准。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
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能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相关临床试验能
否完成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须以约定的上市申报及获批进程作为触发条件。许可方实际收取的开
发里程碑款项和监管里程碑款项,须根据相应条件及/或时间节点的
达成和约定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付,须以约定的销售达成情况作为触发条件。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
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许可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里程碑款项和
特许权使用费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释义
被许可方       指   辉瑞公司(Pfizer Inc.)
本次交易      指    《许可协议》项下拟议的交易
本公司       指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三生制药      指    3SBio Inc.,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01530)
沈阳三生      指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产品      指    同时靶向 PD-1 和 VEGF 的双特异性抗
               体产品
许可方       指    本公司、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
《许可协议》    指    2025 年 5 月 19 日,许可方与被许可
               方签订的《License Agreement》
《许可协议之    指    2025 年 5 月 19 日,许可方之间签订
补充协议》          的《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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