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HIGH SPEED RENEWABLE ENERGY GROUP
LIMITED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零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谢欣 杜业鹏 杜凝
王红毅 何春 王守海
秦宇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守海 何春 谢欣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延平 谢丽娟 宋玉飞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上市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3,曾
指
公司、山高环能 用简称“北清环能”、“金宇车城”
北清环能 指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指
A 股股票
股股票
山高光伏、控股股东 指 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
红牛壹号 指
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日信嘉锐 指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牛壹号之管理人
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
山高禹阳 指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高速产 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更名
指
投 为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
补充协议(一) 指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制人
山东高速集团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末 指
《公司章程》 指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3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 指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验资机构、中兴华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指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HIGH SPEED RENEWABLE ENERGY GROUP
LIMITED
注册资本:46,629.6153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成立日期:1988 年 3 月 21 日
上市时间:1998 年 3 月 3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高环能
股票代码:000803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9 号仁和春天花园 8 号楼 12
层4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主要办公
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 20 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邮政编码:250000(济南办公地)、101117(北京办公地)、637000(南充
办公地)
电话号码:0531-83178628、010-80880688-8288
传真号码:0531-83178628
互联网网址:https://www.000803.cn
电子信箱:ir@belg.com.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
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
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
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
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财
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
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落款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和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向高速产投发送了《山高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兴华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山高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173 号)。截
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止,银河证券累计收到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 652,852,998.00 元。
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中兴华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17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
止,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8,808,8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52,852,9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584,725.31 元,
山高环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268,272.6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高速产投,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未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 65,285.30 万元(含
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 108,808,833 股,且不超过 127,261,793 股,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高速产投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
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2,852,998.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经中兴华出具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172 号)审验,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2,852,9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5,285.3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6,584,725.31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泰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 32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MA3T3GFX4P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0 日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
含投资类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
办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
经营活动;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教育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工程管
理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高速产投。高速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实际控
制企业。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其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 2.12%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高速产投之间不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前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
高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
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
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高速产投作为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及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
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山高环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高
速产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高速产投属于普通投资者 C3,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高速产投已出具《关于认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承诺》,承诺:
“1、本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山高环能及其关联方(山高环能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由山高环能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情形。
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
输送;(4)不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发行对象高速产投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关于认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明确: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本公司股东山东高速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缴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本公司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缴的出资款。
票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向本公司实缴出资;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保荐代表人:方维、张凯鹏
项目协办人:霍达
项目组成员:袁宗、贾程皓、鞠书婷
联系电话:010-80928966
传真: 010-8092902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颜彬、吴军、蒲舜勃
联系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冲、赵佳伟
联系电话:0532-89046110
传真:0532-85795873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负责人:李尊农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起超、张玲玲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比 冻结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售条件股
号 例(%) 份数
份数(股)
(股)
境内一般法
人
南充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境内一般法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丰晋 基金、理财产
信中小盘股票型证 品等
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基金-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红
险-国联安基金中 基金、理财产
国太平洋人寿股票 品等
相对收益型(保额
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交通银行-汇丰晋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1,146,389 38.84 0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
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比 冻结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售条件股
号 例(%) 份数
份数(股)
(股)
境内一般法
人
境内一般法
人
南充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产品等
境内一般法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丰晋 基金、理财
信中小盘股票型证 产品等
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基金-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红
险-国联安基金中 基金、理财
国太平洋人寿股票 产品等
相对收益型(保额
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合计 285,318,822 49.61 108,808,833 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8,808,833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7,525 0.30 110,216,358 19.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4,888,628 99.70 464,888,628 80.84
三、股份总数 466,296,153 100.00 575,104,986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
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
的财务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
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将全力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持续完善人员结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高速产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对象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
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
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
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高速产投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该等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
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
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
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霍达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方维 张凯鹏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王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颜彬 吴军
蒲舜勃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62077_J01 号、安
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62077_J01 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62077_J01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62077_J02
号、 安永华明(2025)专 字第 70062077_J02 号、安永华 明( 2026 )专字第
专字第 70062077_J07 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62077_J04 号)及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077_J06
号)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上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冲 赵佳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
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
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范起超 张玲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
电话:0531-83178628
传真:0531-8317862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