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的议
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
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划(2027-2029 年)》。
(3)《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5)《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6)《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
至提案 6 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3 至提案 5 需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 年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次会议提
案 6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除提案 6 以外,本次会议的其他 5 项提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
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
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
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 于 聘 请 2026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及 支 付 其 报 酬 的 议
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
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注: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6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
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