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威领
股票代码:002667.SZ
收购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江北工业园区三产融合科研楼 2
楼 14 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江北工业园区三产融合科研楼 2
楼 14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
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
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山南锑金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8,177,45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0%),
要约收购价格为 18.00 元/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 威领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
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
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3,029,575 股(占*ST 威领
股份总数的 5.00%),且不高于 78,177,450 股(占*ST 威领股份总数的 3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8,177,450 股(占*ST 威领股
份总数的 3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78,177,45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07,194,100.00 元,收购人将
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 703,597,050.00 元(相
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5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六、因股价波动及上市公司现有股东预受要约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
约收购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贤
注册资本 26,059.1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1190699375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667.SZ
股票简称 *ST 威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ST 威领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6,611,000 9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80,500 9.20%
合计 260,591,500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址、通讯地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名称、住址、
通讯地址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江北工业园区三产融合科研
住址/通讯地址
楼 2 楼 14 号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要约收购事项。
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ST 威领不超过 30.00%股份,获取*ST 威
领控制权,稳定*ST 威领股权结构。收购人凭借自身运营管理及上市公司规范治
理经验,提升*ST 威领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合规治理机制。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ST 威领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拟于未来十二个
月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要约收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
种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暂无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若收
购人后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山南锑金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0 78,177,450 30.00%
若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 威领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
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
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3,029,575 股(占*ST 威领
股份总数的 5.00%),且不高于 78,177,450 股(占*ST 威领股份总数的 3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8,177,450 股(占*ST 威领股
份总数的 3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78,177,45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及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 18.00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1.52 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8.00 元/股。本次要约
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
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条的相关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18.00 元/股、拟收购数量 78,177,45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407,194,100.00 元。收购人拟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703,597,050.0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
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收购人用于收购*ST 威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ST 威领及其关联方的资
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存在*ST 威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disclosure/deal/offer/index.html)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
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要约收购财务顾
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确定。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
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
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
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
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
告书及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的,
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七、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5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七、收购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21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24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威领股份、
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T 威领
山南锑金、收购人 指 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兴业银锡 指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指 吉兴业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 20 号
云南信托 指
重整服务信托)
Titan Tin 指 Titan Tin SARLAU
SAHARA EXPLORATION 指 Sahara Exploration SARLAU
HAMADA MINERALS 指 Hamada Minerals SARLAU
ATLAS TIN 指 Atlas Tin SAS
SAMINE 指 STE d’Entreprises Minières
华福证券 指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向*ST 威领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78,177,450 股(占*ST 威领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00%)的行为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威领新能源股份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威领新能源股份
指
书摘要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 17 号》 指
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港元、港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
澳元 指 澳大利亚元
迪拉姆 指 摩洛哥王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坦桑尼亚先令,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法定货
坦桑先令 指
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摘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2200MAEJM7P1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金属矿石销售;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
经营范围
属加工机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五金产品批发;
汽车零配件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兴业银锡持股 100%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江北工业园区三产融合科研
注册地址
楼 2 楼 14 号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江北工业园区三产融合科研
联系地址
楼 2 楼 14 号
联系电话 0476-8833387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云南信托-祥云20号重整服务信托)
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兴业银锡持有收购人 100%股份,为收购人的控
股股东。兴业银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7,563.57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77,563.5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树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4802589Q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经营场所 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
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
经营范围
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兴业集团持股 20.46%
联系电话 0476-8833387
兴业集团持有兴业银锡 20.46%股份,为兴业银锡的控股股东;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 20 号重整服务信托)持有兴业集团 100.00%股
权。2024 年 7 月,吉兴业分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 20
号重整服务信托)、兴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 20 号重整服务信托)将其持有的兴业集团 100%
股权的相关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吉兴业行使;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银
锡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吉兴业代为行使。吉兴业为收购人的
实际控制人。
吉兴业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吉兴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0404195912******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西藏朝阳矿山资源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西藏山南地区阳光矿业开发 探矿、矿产品加工和销
有限公司 售、矿产资源投资
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外,兴业银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
限公司
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
限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亿通矿业有限
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 8,158.78
司 港币
兴业银锡(天津)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兴业银锡(海南)国际贸易有
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锡(海南)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麻栗坡锡贵金属矿业
有限公司
兴安盟复兴屯银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巴林左旗兴龙山矿业有限公
司
兴业黄金(澳大利亚)矿业有
限公司
澳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迪拉姆
万迪拉姆
万迪拉姆
万迪拉姆
万迪拉姆
兴业黄金(坦桑尼亚)投资有 26.00 亿坦
限公司 桑先令
Xingye Global Mining 10,000.00 美
Holding Limited 元
注 1:本次披露的核心企业为收购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
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注 2:ATLAS TIN、HAMADA MINERALS、SAHARA EXPLORATION、Titan Tin、
SAMINE 系 Atlantic Tin Pty Ltd 子公司,以上主体列示持股比例为 Atlantic Tin Pty Ltd 的持
股比例。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吉兴业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
开采
注:本次披露的核心企业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以上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兴业银锡及其子公司外,吉兴业通过受托兴业
集团表决权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 兴业集团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元) 持股比例
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 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采
司 选、冶炼、加工销售
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
司 议服务等
注册资本(万 兴业集团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元) 持股比例
矿业有限公司 旗布敦乌拉银多金属矿勘
探
锡林郭勒盟兴业矿业发 银矿、铜矿采选、加工销
展有限公司 售
锡林郭勒盟兴业化工制
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公司服务;应用软件
内蒙古兴业控股集团有 开发;铅锌矿采选;矿产
限责任公司 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
上海蒙兴实业集团有限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公司 批发
赤峰曼理理发沙龙有限
公司
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成立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主营业务为矿业投资。收购人最近一年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8.18
负债合计 908.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0.08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68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77%
资产负债率 398.04%
注 1:由于所有者权益合计及净利润为负数,由此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值无
法反映真实盈利能力。上述资产负债率,系以当期期末负债合计直接除以资产总计的结果。
注 2:山南锑金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情况
兴业银锡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勘探、开采及选矿,主要产品包括
银、锡、锌、铅、铁、铜、锑、金等有色金属、贵金属及黑色金属。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兴业银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1,715,222.80 1,216,525.44 1,108,343.72
负债合计 699,106.50 418,307.42 449,756.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6,116.30 798,218.02 658,587.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营业收入 555,525.36 427,038.72 370,600.50
净利润 170,454.64 150,190.36 95,33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0% 21.28% 16.12%
资产负债率 40.76% 34.39% 40.58%
注 1:上表中主要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上述资产负债率,系以当期期末负债合计直
接除以资产总计的结果。
注 2:兴业银锡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设监事,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
外居留权
张国新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赤峰市 否 150426197810******
刘海霞 财务负责人 中国 赤峰市 否 150102198001******
七、收购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澳大利亚证
券交易所
澳大利亚证
券交易所
注:兴业银锡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Far East Gold Limited
的 34.57%股份和 Tartana Minerals Limited 9.99%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除通过受托表决权控制兴业银
锡 20.46%股份及通过兴业银锡控制 Far East Gold Limited 34.57%股份和 Tartana
Minerals Limited 9.99%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ST 威领不超过 30.00%股份,获取威领股
份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收购人凭借自身运营管理及上市公司规范治
理经验,提升*ST 威领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合规治理机制。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拟于未来十二个
月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要约收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
种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暂无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若收
购人后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间
本次要约收购事项。
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三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华福证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确定。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
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ST 威领
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华福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
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具备收购*ST 威领的主体
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待后续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
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二、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三、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
四、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依法要求披露却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五、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收购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