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2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53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
期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5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4.57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549.073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53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
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承诺
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
过 3 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贷款用途仅为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12 个月。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按回购金 本次变动后(按回购金
本次变动前
额下限完成) 额上限完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128,954,280 28.78 131,699,647 29.39 134,445,014 30.00
份/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 319,191,317 71.22 316,445,950 70.61 313,700,583 70.00
份
股份总数 448,145,597 100.00 448,145,597 100.00 448,145,5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
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
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580,023,065.00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779,086,897.76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别占公司 2026 年 3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
为 2.23%、4.50%、4.62%。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57 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49.073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48,145,597 股的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
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前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
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
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购方案;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
届满前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