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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8 20:10:3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 A 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 H 股的
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实施。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公司 A 股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1.43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 887,907,171 股,A 股股本为 588,100,054 股),向本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3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为人民币 1,269,707,254.53 元(其中 A 现金分红总额为 840,983,077.22 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 股)方案
   公 司 A 股 2025 年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 : 以公司 现有 A 股的 股份数 量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87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用名: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
息》(更新)。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夏雨
  咨询电话: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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