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6-1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年末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其中,A 股 528,373,849 股,B
股 67,605,243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919,581.84 元(其中,A 股派发现金红利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
整 。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元,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66)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