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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06:45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
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王增良、陈肖、尤加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52)、《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陈国顺、王增友、王增良、陈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
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
效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陈国顺、王增友、王增良、陈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6)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相关登
记结算业务、锁定、解锁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确定预留权益
的持有人名单和分配;
  (9)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10)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1)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终止之
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陈国顺、王增友、王增良、陈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出口业务及外汇结算量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汇兑收益,
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
值。公司根据当前出口规模及收汇情况,结合发展规划、外汇市场行情等因素,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
议有效期限,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交易限额在授权范围及期
限内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金融机构签署交易
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
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将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尚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请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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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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