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 号 : 2026-021 ) , 并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在《 证 券时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料产业园民祥路 1 号)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2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3,830,004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7,415,886 股。)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6,762,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5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21,7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781,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21,7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汉平先生主持,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41%;反对 4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2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72%;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1%;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1%;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1%;反对 4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8%;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37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18%;反对 9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50%;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37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18%;反对 9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50%;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1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9%;反对 4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41%;反对 4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1%;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1%;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1%。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3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57%;反对 5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