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传娇,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坚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
履职情况如下: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方
案的合理性,关注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本人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
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及内部控制等方面
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
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 天。
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还积极就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
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有关背景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文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及
薪酬方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同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
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凭借专业素养及从业
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吴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