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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00:56

证券代码:
                  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
                                   临 2026-01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际华集团”)于 2025 年 8 月
                                  (公
告编号:临 2025-03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6〕19 号),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义岭先生、袁海黎先生、段银海先生、何华生先
生、容三友先生、邱卫兵先生、彭长清先生、吴同兴先生、夏前军先生,刘改平
女士、邓晓霞女士、王静疆先生、马建中先生: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拟依法对你们作
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
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
  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 2020 年年
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 502,111,658.99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6%。
   (二)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导 致 际 华 集 团 2018 年 、 2019 年 分 别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5,098,495,638.15 元 、
成本 5,078,563,183.57 元、2,980,144,144.2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三)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
团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3.68%、6.54%,虚增营业成本 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3.60%、6.51%。
   综 上 , 际 华 集 团 2018 年 至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分 别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虚增营业成本 5,078,563,183.57 元、2,980,144,144.24 元、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2.29%、14.04%、3.60%、
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6%。
   李义岭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国贸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
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2019 年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海黎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
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
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2020 年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段银海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
入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
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2020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华生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知悉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仍未予
以纠正,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管理和监督其进行正
确会计核算,且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容三友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且在知
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知悉际华新材料案涉业
务实质但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2020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邱卫兵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审
慎核查该业务实质,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和审慎核查,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至 2021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长清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决策并组织际华国贸开展案涉业务,与际华
集团 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吴同兴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21 年违法行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21 年违法行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改平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未审慎核查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并管
理和监督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21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晓霞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组织际华新材料开展案涉业务,放任其进行
错误的会计核算,与际华集团 2020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
是际华集团 2020 年至 2021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
审慎核查该业务实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建中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
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际华集团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银
行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际华集团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义岭、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吴同兴、夏前军、刘改平、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
款;
  七、对王静疆、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
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际华集团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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