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5 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
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加、李纯、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我局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松炀资源 2023 年和 2024 年对部分特种纸销售业务采
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是从供应商采购特定原材料并加工后,以原材料
价格加固定加工成本为交易价格,将成品销售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在该业务中
应当被认定为加工方,按照加工费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2024 年松炀资源披露由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曾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比照关联
方披露与长川纸业发生的交易。但公司 2023 年、2024 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与徐国
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松炀资源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交易内容存在遗漏,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王壮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纯作为财务总监,林指南作为董秘,未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
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
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决定书》所提出
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
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