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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照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9:46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照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专业。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亲自出席
参加次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数
议了52项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
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
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
  本人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5年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各专门委员
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召开的各项会议,本人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重
点监督,重点关注年度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
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司、子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募集资金理财等重点事
项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营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沟通,为本
人深入公司现场调研创造便利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
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任梦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我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资格及
工作经验,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和规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于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照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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