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藏卫信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整;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关的其他事宜。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
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
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