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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3:1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张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及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芳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兼任中广(湖南)置业有限公司财税顾问,2022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持续满足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要求。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公司
董事会专项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未来,本人将继续
秉持忠实勤勉原则,依法审慎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场出席上述全部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切实保
障了自身履职的连续性与有效性。会前,本人高度重视议案审议准备工作,针对
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尤其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开展充分沟通,详细了解议案背景、决策依据及潜在风险,
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体系,对议案材料进行细致研读与审慎分析。会议审议过
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
营状况,就议案相关内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参
与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任
何异议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及重
要事项均已履行完备的审议程序,决策合法合规。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组织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财务会计报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
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与准确性,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财务运作规范透明。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慎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常态化、深层次的沟通机制。对内,本人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深入研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执行落地情况,及时掌握内
控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外,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一
方面监督其审计执业过程的规范性与独立性,另一方面围绕审计重点、审计范围、
风险关注点等核心内容开展充分沟通与专业研讨。同时,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
工作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高效、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主动与参会中小投资者展开
沟通交流,就会议审议议案的核心内容及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与
深入探讨。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履职与非现场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高效监督
公司治理。现场履职方面,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通过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不定期开展企业走访、项目现场
调研、参加培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细致查阅
各类文件资料,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推进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
行等实际情况。针对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事项,本人主动问询核实,充分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
实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非现场沟通方面,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及管理层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规划建言献策,
为公司的规范治理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
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
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使本人能够对相关事项
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与落地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的推进落实进度,以及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核心事项。日常工作中,持续跟
踪公司经营运作及治理规范情况,审慎研判潜在经营风险与合规隐患,做到早知
晓、早关注、早跟进。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环节,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
则对各项议案发表专业意见,依法合规、公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筑牢投资者
权益保护防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遵循了
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
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相关措施,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
目的进展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足够的经验与
能力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作废及调整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
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履职准则,充分利用
自身的会计财务专业知识,对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作
出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判断。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坚守独立性原则,针对议
案中的关键节点与潜在风险,与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与专业论证,确
保每一项表决意见均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和可靠实证证据之上。本人通过切实履
行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决策质量,为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创造可持续价值。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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