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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0:21:19

证券代码:920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1,020,848.98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6,757,784.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9,598,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4,939,7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1,300,505.30 元(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易费用)
       )共计 46,040,205.3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 90.5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第一七九条”规定: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
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为正值;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途。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
理人的 2/3 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4 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在上述
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
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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