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7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综合考虑上海通
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在保
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54,147,416.2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18,826,585.7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15,213,723.28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5,213,723.2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4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31,200,000 元,转增 28,08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
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
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的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或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积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
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正,在上市后三年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应向股东以
现金方式分配一次股利。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累
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
理。“重大资金支出”系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
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在提议召开年度股东会的董事会会议中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
度。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
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
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议》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