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北京市博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事林峰先生和董事孙鹏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
王冬梅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8/20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审计委
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
的落实,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审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范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
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