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11,27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69 元。
截 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止 , 本 公 司共 募 集 资金 2,224,519,865.68 元 ,扣 除 发 行费 用
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36,480,711.10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64,090,107.60 元;本报告
期使用募集资金 77,577,633.1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69,271,883.57 元;截止 2025 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深南中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设公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44250100000200004183 、 4000023329201219912 、
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与
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
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
及其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及其子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
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邮件附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余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备注
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行
合计 2,199,368,404.12 0.00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均
已销户。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根
据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9,368,404.12 元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
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
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予以调减,目的
是一方面可以取得国家战略级政策性信贷支持,同时提升募投项目的资金自筹比例,一
方面也可以用等额调减的募集资金补足“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有效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而实施,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
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
“数字化转型项目”拟增加投入募集资金 17,674.98 万元,主要用于软件
现。本次调整,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减少 17,674.98 万元,后
及设备购置。
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产业政策性融资和自有资金投入予以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拟投入募 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金额
集资金 集资金
山东怡亚通供应
链产业园项目
数字化转型项目 35,440.55 12,266.65 17,674.98 29,941.63
三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
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
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
三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
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
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
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
审慎研究,
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亚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
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怡
亚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9,368,404.12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577,633.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36,480,711.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资总额 (1) 金额 投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是 1,021,549,000.00 539,597,178.68 23,000,000.00 387,162,395.82 71.75 不适用 --- --- ---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是 552,836,100.00 387,668,599.29 49,446,593.19 369,803,370.25 95.39 不适用 --- --- ---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是 250,685,900.00 175,789,988.60 0.00 465,269.19 0.26 不适用 --- --- 是
数字化转型项目 是 174,929,000.00 299,416,319.80 5,131,040.00 181,639,381.2 60.66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000.00 796,896,317.75 0.00 797,410,294.64 100.06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800,000,000.00 2,199,368,404.12 77,577,633.19 1,736,480,711.1 - --- --- --- ---
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募投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环境因素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用工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结合目前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
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
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是在上海临港洋山保税港区的自有土地新建仓储物流基地,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随着外部宏观及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前期在上海金桥、洋山港等地区建立了仓储物流中心,经过多年建设经营,目前运营情况良好,已基本能满足公司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当前环境下的业务运作需要,在此情况下,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及
说明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慎重论证评估,终止了“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换情况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90,107.60 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3,626.89 元,公司申
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 65,553,734.49 元。该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置换完成。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归还 0.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归
还 0.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归还 0.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月 2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1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
金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归还 0.0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归还 0.6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归还 0.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归还 0.6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归还 0.0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归还 0.3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归还 0.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归还 5.9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归还 0.0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归还 0.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归还 0.1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归还 0.1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归还 0.2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5 年 1 月
动资金;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归还 0.0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归还 0.0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归
还 1.14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无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额人民币 350,705,248.8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数字化转型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8,566,634.75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金额的议案》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根据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
题或其他情况
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产业园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产业园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并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
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金额的议案》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的前提下,公司对“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予以调减,目的是一方面可以取得国家战略级政策性信贷支持,同时提升募
投项目的资金自筹比例,一方面也可以用等额调减的募集资金补足“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
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许元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