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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13:13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
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 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美邦股份、芯碁微装、井松智能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华电子、瑞玛精密、铜冠矿建等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信博、芯碁微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 2024 年 4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于 2026 年 1 月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
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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