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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优众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7-08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海南优众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南优众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获取部分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存在私募基金投资者向非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资料和记录。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7月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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