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4 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列报进行了更正。更正前,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联营企业北京星华智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华智联)对外投资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3,864.39 万元,按照你公司对星华智联的持股比例计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 11,291.57 万元,并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基于上述 情 况 , 你 公 司 调 整 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归 母 扣 非 净 利 润 由52,872,881.16 元至-60,042,843.12 元,调整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由 1,284,977.83 元至 114,200,702.11 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