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30 06:45: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财务报告、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且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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