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股票代码:3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欧阳少红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建湘
指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晖鸿
一致行动人 指 欧阳少红
受让方 指 杜勤德
华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杜勤德转让其所持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民股份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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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MA4Q9FK99M
成立日期 2019年2月22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限以自有
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
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 欧阳少红持股1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欧阳少红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廖朝晖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罗锋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欧阳少红女士持有建湘晖鸿 10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欧阳少红女士和建湘晖鸿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欧阳
少红和建湘晖鸿合计持有华民股份 37.96%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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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同时引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者。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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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与
杜勤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7%),以人民币 5.7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杜勤德,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71,300,000.00 元。本次协议
转让过户后,杜勤德持有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7%,
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目前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欧阳少红 132,000,000 22.75% 132,000,000 22.75%
建湘晖鸿 88,259,100 15.21% 58,259,100 10.04%
合计 220,259,100 37.96% 190,259,100 32.79%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MA4Q9FK99M
成立日期 2019年2月22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限以自有
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
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 欧阳少红持股100%
建湘晖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杜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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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6261960********
住所/通讯地址 湖南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
资金。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
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杜勤德
乙方(转让方):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所持华民股份 30,000,000 股股份(占比 5.17%),股份
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为
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 5.71 元/股,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
币 171,300,00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叁拾万元整),甲方本次受让股份的
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17,130,000.00 元(大写:壹
仟柒佰壹拾叁万元整)。在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前,该定金应由双
方共管;收到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的定金外,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30%,即人民币 51,390,000.00 元
(大写:伍仟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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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 60%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102,78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同意函》等。
规定相互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文件。
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且依法披露的债务由上市公司依法承担。
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甲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安排。甲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经守约方催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告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交所及中登
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原因导致提交资料时点或付款时点或过户时间延迟的,
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相应约定期限顺延。如因上述原因致使标的股份不能过
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该种情形下双方协议解除。
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合理合法要求(该要求不得被拒绝)签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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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尚未
办理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不再办理,已经办理的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将本次
交易已收到款项,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 3 日内全部返还到甲方。
之日起生效。
所出具不予通过意见之日起解除。因本款约定导致协议被解除的,各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前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建湘晖鸿 88,259,100 15.21% 质押 88,259,10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建湘晖鸿应于收到定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利瑕疵解除所必须
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同意函》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涉及查封
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确认后,出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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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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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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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欧阳少红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欧阳少红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金沙西路 068 号
股票简称 华民股份 股票代码 300345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
有限公司 技术产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住所
一致行动人名称
欧阳少红(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的一致行动人) ****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欧阳少红
致行动人欧阳少红为公司控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 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
否□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20,259,1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37.96%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持股数量:190,259,100 股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32.7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
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
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此前 6
是□ 否√ 不适用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 否√ 不适用 □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否√ 不适用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欧阳少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
欧阳少红
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