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