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第 第
条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条 公司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条 监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和其他
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执委会 股东、董事、监事、执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52,529,195 股,公司的股本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45,016,203 股,公司的股本结
十 结构为:普通股 37,652,529,195 股,无其他种类 十 构为:普通股 37,645,016,203 股,无其他种类股。
九 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 36,959,645,068 九 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 36,952,132,076 股,
条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692,884,127 股。 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 692,884,127 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第 第
一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二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八 八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
条 条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第 第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三 三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九 九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条 条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东的利益。
第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 第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五 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七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七
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条 因。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第 第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 书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通并
六 六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式;执
式;执委会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
六 六
列席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 大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
条 条
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签署。
第 第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六 六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七 七 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条 条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第 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
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七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七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
事、执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条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条
……
……
第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 第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
八 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委会主席、 八 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委会主席和其它
十 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十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条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条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 6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年。 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董
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一)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 (一)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第 (二)公司监事会; 第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九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九 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五 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 五 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司董
条 核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 条 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 审查。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分征求董
行资格审查。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 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分征求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经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 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经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执委会主席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理人员,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第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第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一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 一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百 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百 内仍然有效。
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 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
具体期限为二年。 体期限为两年。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四
四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四名。 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执行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执行董事为职业
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 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
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产生。 的规定产生。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风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风控
控和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一个 和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一个咨询
第 第
咨询委员会(即战略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即战略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一 一
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风控和审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百 百
零 零
并担任召集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五 五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 任召集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条 条
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士。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 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
考核等事项的审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 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
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 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
交董事会决策。 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 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 一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百 百
零 零
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六 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条 条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 解聘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或者解聘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 其工作;
查其工作;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需
份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 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数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 第
一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 一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
百 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 百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
一 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 2/3 一 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三分之二选
十 选举产生和罢免。 十 举产生和罢免。
条 条
第 第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一 一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百 百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十 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二 二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条 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第 出席,可以签署董事意见书发表董事意见,也可 第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一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一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百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百
二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二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十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十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条 事会会议,亦未签署董事意见书或委托代表出席 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 第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
一 一
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
百 百
至二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 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
任。 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执委会
十 十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经 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三 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百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百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
二 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 二 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
十 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 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七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条 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 条 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权范
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 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
资等事项; 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其他 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 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
管; 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委会主席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执委会主席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 第
(一)由执委会主席主持的公司战略、运营和人 (一)由执委会主席主持的公司战略、运营和人事
一 一
事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百 百
(二)执委会主席、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二)执委会主席、执委会副主席的具体职责及其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分工;
十 十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九 九
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条 条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主席、总裁、首席财务官等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在执委会中
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职责。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
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主席、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
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承
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担相应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对执委会主席和执委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执委会主席担任,全面
第 会负责; 第
负责公司经营。
一 (二)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全面经营工作; 一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人,由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
百 (三)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 百
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
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十 (四)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一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 一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
条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 条
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第
一 一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百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百
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委员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十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十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 二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百 百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执委会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十 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五 五
条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第 第 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一 一 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百 百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十 十 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四名股东代表和三名公司职工
三 三 监事会应当包括三名股东代表和两名公司职工代
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条 条 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生。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一 ……
百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百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四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条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
第 第 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一 一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至少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
百 百 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
十 十 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五 五 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条 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
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第 第 ……
……
一 一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百 百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五 五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
十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分配股利时,应依 十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分配股利时,
五 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五 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条 …… 条 ……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
第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
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一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百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百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十 销; 十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八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 八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条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条
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第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一 一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百 百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八 八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十 十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条 条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清算。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