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宇通讯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通宇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核准,
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64,216,766 股普通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 12.6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1,699,922.24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9,855,866.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518Z0116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资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 4 个募集资金专户,
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司与保荐
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投项目
卫星地面终端波
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44050178050400000689 3,639.23 束自适应通信天
线技术研究项目
下一代高性能天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396050100100154360 13,171.78
线项目
无线通信系统研
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44050178050400000760 21,705.07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下一代高性能天
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 44050178050409222888 27,802.79
线项目
合计 66,318.87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广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无线通信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无线通信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荐机构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
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
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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