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六)债权人对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48
释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合力泰/上市公司/ 指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福州中院或法院 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合力泰 指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主体 指 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
《企业破产法》 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 指 经福州中院指定为合力泰重整案管理
人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人 指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
定的,合力泰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
权人
福建华闽 指 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合力泰进行重整的
债权人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 指 与合力泰管理人、合力泰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的主体
控股股东/省电子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
集团 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骋风而来 指 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川发投资 指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智路资本 指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出资人 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合力泰的股东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之规定,就合力泰的特定
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包括合力泰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的补偿金;以及相关第三方主体垫付
的前述费用
税款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之规定,合力泰所欠税款
普通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债权人对合力泰享
有的普通债权
劣后债权 指 债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报的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查确定的债权 指 债权申报期限内经债权人申报并经管
理人依法审查确定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 指 合力泰账面有记载或其他已知悉,未
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律保护
的债权
暂缓确定债权 指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截至本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之日因诉讼未决、需要
补充证据材料、保证人未实际代偿等
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
审计机构 指 为合力泰重整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
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指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华 兴 专 字
202424008710011 号《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模拟重整资产
负债专项审计报告》
评估机构 指 为合力泰重整提供资产评估和偿债能
力分析服务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
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24)
第 AQV30056 号《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企业预重整涉及的企业
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闽中兴评咨字(2024)
第 AKQ30004 号《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
告》
评估价值 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以 2024 年
价值
转增股票 指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由合力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形成的股票
重整计划的通过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
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
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的批准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
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
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
元 指 本重整计划中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
民币元
前言
合力泰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主营触屏显示、光电
传感、电子纸显示和柔性电路板业务。公司股票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在深交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002217。近年来,
受行业周期波动、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激烈、融资
政策趋紧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合力泰经营持续亏损,债务
负担愈发沉重,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危机与经营风险。因
合力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福州中院根
据债权人申请,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工
作,并由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预重整阶段临
时管理人。11 月 22 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合力泰重整,并
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合力泰重整管理
人。
合力泰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得到了福建省政府及福州
中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保障合力泰重整成功,避免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福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
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一方面,要求
合力泰经营管理团队在预重整和重整期间持续做好生产经
营工作,维持公司运营及职工稳定,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
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预重整和重整相
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
财产调查、重整投资人协商谈判、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作等。
在合力泰预重整及重整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福州中院均严
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预重整
及重整程序依法合规推进,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合力泰重整各项基础工作,
对合力泰的整体现状已有全面了解。在充分听取债权人、重
整投资人、出资人等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结论的前提下,在
充分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研判和分析的条
件下,管理人、债务人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允
许的范围内,结合合力泰实际情况,制作形成本重整计划。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合力泰本次重整如能顺利实施,则:
一、合力泰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
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
其中 17.99 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
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
规定专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19.41 亿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合力泰及
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债务;6.23 亿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
妥善处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
最终未使用将予以注销。
三、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合力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合力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
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保留的,债
权人就其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剩余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
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的部分按
照留债方式分期清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不予保留的,则
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变现价款优先受偿,担
保财产处置变现价款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
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六、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抵偿,每 100 元普通债
权可获得约 16.67 股转增股票(以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
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
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
位数上加“1”)。为进一步提升债权人的现金受偿率,拟以
剥离资产设立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
配。
七、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本次合力泰
重整过程中不安排清偿。
八、为使得合力泰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外部债权,在
合力泰此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对合力泰所享有的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权,在本次重整过
程中不安排清偿。
九、合力泰自身系控股型公司,江西合力泰是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核心资产和经营实体,形成了核心经营资产并承
担了较大金额的负债。目前江西合力泰亦已陷入严重的经营
和债务危机,且自身偿债资源有限。为保障相关业务及经营
性资产继续保留在合力泰体系内,维持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需要同步整体化解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危机,
对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行统筹重整,并对其重整程序进行
协调审理。因此,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将为江西合力泰提供偿债资源,用
于支付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
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力泰基本信息、设立及上市情况
合力泰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曾用名为山东联合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在深交所 A
股主板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 002217,证券简称为“*ST 合
泰”。合力泰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
区涵中西路,办公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业路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703007498811104。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为 311,641.622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爱武。
合力泰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
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合力泰总股本为 311,641.622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1,638.157 万股,高管锁定股
(三)重整受理情况
整及重整。
福州中院收到预重整及重整申请后,经审查,于 2024 年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福州中院
要求公司提供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材料,并逐级层报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州中院于
裁定书》,裁定受理合力泰重整一案。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合力泰单体资产账面价
值 10.85 亿元,评估价值 5.4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0.13 0.13
预付款项 0.01 0.00
其他应收款 9.96 4.61
其他流动资产 0.05 0.05
流动资产合计 10.16 4.8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05 0.03
长期应收款 0.45 0.45
长期股权投资 0.12 0.12
固定资产 0.00 0.0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在建工程 0.04 0.04
无形资产 0.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0.69 0.64
资产合计 10.85 5.44
(五)负债情况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共计 221 家申报人向合力泰管
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 209.36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
法审查,形成债权审查确定结论如下:
(1)审查确定债权
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债权金额为 170.71 亿元,其中:有
财产担保债权 2.37 亿元,普通债权 167.88 亿元,劣后债权
(2)不予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债务主体错误、利息计算差异、
缺乏证据支持、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
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等原因不予确定债权涉及的债权金额
为 29.85 亿元。
(3)暂缓确定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
额为 8.81 亿元。其中,因事实复杂债权人尚需补充证据材料
因合力泰重整债权申报期尚未届满,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情况为准。
等而暂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额为 6.31 亿元,因涉及未
决诉讼而暂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额为 2.20 亿元,因保
证人尚未实际承担保证责任而暂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
金额为 0.30 亿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合力泰职工债权金额 0.16 亿元。
(六)偿债能力分析
为给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供必要参考,管理
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合力泰在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
力进行了分析。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
合力泰破产清算,假定其有效财产均能参考评估价值快速变
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
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变现所得在支付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职工安置费用、税款债权
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在前述清偿顺序下,合力
泰普通债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为 1.6%2。具体
过程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破产清算预计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 5.44
减:融资租赁物价值 -
减: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部分 0.45
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02
该偿债能力分析系评估机构根据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情况出具,
部分债权数据与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公司账面情况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存在差异。
项目 金额
减:职工债权及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0.18
减:税款债权 0.02
剩余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资产总额 2.78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总额 169.48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1.6%
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管理人认为,
合力泰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仍存在
不确定性。根据合力泰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及财产处置
的实践经验,如果合力泰破产清算,普通债权实际受偿率可
能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主要分析如下:
一是合力泰对外应收账款类资产及股权投资类资产主
要针对其部分下属子公司,现合力泰体系内公司均存在不同
程度的经营困难及债务到期无法偿付情形,相关应收债权及
股权类资产面临回收价值极低甚至无法回收的风险。
二是破产清算状态下,除需要支付大额经济补偿金外,
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潜在的职工安置费用。
三是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可能较长,且面临众
多不确定性,还可能进一步带来远超预期的各项费用。
综上,如合力泰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债
权清偿率及清偿效率都将大幅下降,债权人将遭受巨额损失。
(七)核心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合力泰作为持股平台,主要通过江西合力泰等核心子公
司开展业务经营。为彻底化解合力泰的债务风险,维持和提
升合力泰的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同步化解合力泰核心子公司
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危机。目前江西合力泰已被福州中院裁定
进入重整程序,其重整基本情况如下:
江西合力泰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注册地为江西省
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为何海宁,注册资本总额为 140,096.73 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力泰持有江西合力
泰 86.84%股权,剩余江西合力泰 13.16%的股权由农银投资
名义上持有。但根据农银投资与合力泰、江西合力泰等之间
的协议安排,农银投资在投资期限内不直接参与江西合力泰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固定投资收益,
且在投资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投资条件成就后有权要求相关
方受让其持有的江西合力泰股权并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因此,该交易模式形式上为股权转让,在触发一定条件,相
关方履行回购义务后,江西合力泰将成为合力泰全资子公司。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江西合力泰
进行重整。2024 年 11 月 22 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合力泰重整一案。
江西合力泰作为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通用显示业务
板块最为核心的经营实体,拥有合力泰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
的资产、资质与资源,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能否通过重整程序挽救江西合力泰,使得江西合力泰的经营
性资产和业务继续保留在合力泰体系内、全面化解其债务风
险,既关系到上市公司重整后主要的财务指标能否根本性改
善、也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更关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将直接影
响合力泰的重整效果。
为确保合力泰重整成功并实现重整目标,就必须确保江
西合力泰仍保留在合力泰体系内继续经营。要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要使江西合力泰法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继续存续,使
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二是需要在保留合力泰对江西合力泰
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全面化解江西合力泰的债务风险。但在
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程序的情况下,一方面,江西合力泰自
身无法筹集足够的偿债资源清偿债务以化解债务风险;另一
方面,江西合力泰实际上已处于资不抵债境地,合力泰对江
西合力泰享有的出资人权益将可能被调整为零。因此,为确
保江西合力泰继续保留在合力泰体系内,实现上市公司重整
效果最优化,江西合力泰重整必须与合力泰重整进行有机结
合,形成一个合法合规、高效率的整体重整机制。为此,本
次合力泰与江西合力泰统筹重整方案的核心,即为依法利用
合力泰重整程序中获得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现金及信
托受益权份额等,作为江西合力泰的偿债资源,从而妥善保
留江西合力泰的经营资质及业务,并全面化解江西合力泰的
债务风险,进而化解合力泰的退市风险,并为进一步提升合
力泰整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奠定基础。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合力泰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合力泰破产清
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
为挽救合力泰,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
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合力泰重整的成本。因此,重
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
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
项进行表决。
合力泰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
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转增后,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
中:
人按照平均 1.064 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共支
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 19.15 亿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
让对价用于支付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务、
清偿部分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包括:
(1)
重整及重整期间依法申报、或虽未申报但在合力泰、江西合
力泰财务账册中有记载的债务。
(2)623,000,000 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妥善处理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最终未使
用将予以注销。
划执行阶段法院出具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合力泰出资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在此次
合力泰重整过程中引进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
成后,随着合力泰与江西合力泰债务危机的整体化解以及重
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合力泰的基本面将发生根
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
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合力泰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
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及债权审查确定
情况,合力泰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
权和普通债权。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就
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担保财产
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为限;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
变现价款低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则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大于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的部分将依法转入
普通债权并按普通债权进行调整与清偿,但对于仅就债务人
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且债务人不是主债务人或保
证人的债权,即使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低于有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大于担保财产评估
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的部分依法不再转入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合力泰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2.37 亿元,
因其对应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为零,该等债权将全部转入普通
债权。管理人已提前将上述担保财产评估结果分别告知有财
产担保债权人,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并
主张以处置担保财产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二)职工债权组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合力泰职工债权金额为 0.16 亿元,
职工债权在此次合力泰重整过程中不作调整,按管理人调查
公示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在此次合力泰重整过程中不作调整,按管理人
确认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
(四)普通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查,合力泰普通债权共计 179.06 亿元,包括
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 167.88 亿元、无法就担保财产价
值优先获偿而依法转入的普通债权 2.37 亿元、暂缓确定的普
通债权 8.81 亿元。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抵偿的方式获
得清偿。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普通债权现金受偿率,将以合
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剥离资产设立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向债权
人进行分配。
(五)劣后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合力泰存在因债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共计 0.46 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
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重整计划由债
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偿债资源
本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并清
偿各类债权所需的偿债资源,将通过如下方式筹集:
转增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等筹集;
调整方案所转增的股票筹集;
品,以设定信托产品受益权的方式筹集。
(二)受偿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
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予以
保留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由合力泰在
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
清偿:
①留债期限:5 年;在本重整计划下,2025 年为第 1 年,
年为第 5 年。
②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本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
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
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利息自本重整计划获法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基数为每年未偿付留债本
金金额。
③还款方式:每年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首个付息日为 2025 年 12 月 21 日。
从第 3 年即 2027 年开始清偿,2027、
本金按前低后高的原则,
清偿,首个还本日为 2027 年 12 月 21 日。
④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在合力泰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
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手续,并不再
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的,
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上述评估价值留债分期清偿后,未能
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若担保财产
存在顺位担保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照担保顺位分配留
债额度,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能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
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无留债额度
的,则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配合解除担保财产相应
的后顺位抵质押手续。
(2)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不予
保留的,则担保财产由本重整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予以处置,
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
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处置完成
前,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3)为使上市公司重整后经营性资产具有完整性,针对
合力泰作为主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并由合力泰除江西合力
泰以外的全资下属企业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或融资租赁的
债权,若该担保财产或融资租赁物予以保留的,将参照有财
产担保债权受偿方式在担保财产或融资租赁物财产评估价
值范围内由合力泰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将由合力泰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1)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
权可获得 16.66666667 股转增股票,参照相关机构的分析,
股票价格达 6 元/股时,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以
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
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2)为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现金受偿率,本重整计划项
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向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普通债权
人进行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
式是:
份额=普通债权金额/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
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3)为使得合力泰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外部债权,在
合力泰此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对合力泰所享有的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权,在本次重整过
程中不安排清偿。
(4)第三人在重整受理前及重整期间为合力泰的债务
人向合力泰代偿债务的,该第三人享有对相关债务人的追偿
权。
(5)债权人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合力泰、
江西合力泰均主张权利的,在上述其中一个债务人的重整程
序中获得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本次重整过程中
不安排清偿。
(1)暂缓确定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
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在债权经福州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
人审查确定后,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
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2)未申报债权
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
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
预留偿债资源。前述未申报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
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债权人与合力泰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
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合力泰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在按照本重整计划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五、经营方案
重整后,上市公司将以重整为契机,剥离部分盈利能力
较差的手机显示模组业务,聚焦通用显示模组及电子纸显示
模组业务,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不
断深化和提升主业经营水平,秉持“智造美好”的使命,坚持
科技驱动,以市场、研发、智造为牵引,拓宽主航道,探索
新风口,过程中形成广泛联盟,赋能行业发展,扎根产业、
创造价值,坚持产品创新,打造产业生态,使合力泰快速焕
发出活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
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经营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
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4 年 10 月 25 日,临时管理人召开
合力泰重整产业投资人遴选会议,由遴选委员会对重整投资
人进行评选。遴选委员会由 6 名主要债权人代表、1 名临时
管理人代表、1 名债务人代表、1 名职工代表组成。2024 年
体、智路资本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
人遴选会议,15 家报名财务投资人提交了有约束力重整投资
报价方案,5 家共益债投资人现场决定是否行使在共益债借
款本金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选转为合力泰财务投资份额的
优先权。经遴选委员会确认,按照“价格优先、额度优先”
的原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有同享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财
务投资人中选为合力泰重整财务投资人。
根据合力泰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重整投
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共计受让合力泰转增股票 17.99 亿股:
受让股数 股票限售期
中选重整投资人名称
(股) (月)
骋风而来指定主体一 200,000,000 24
骋风而来指定主体二 175,000,000 12
川发投资指定主体 225,000,000 12
智路资本指定主体 370,000,000 12
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主体 50,000,000 12
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300,000 12
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100,000 12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000 12
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74,074 12
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0 12
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0 12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823,500 12
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692,307 12
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856,274 12
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 50,000,000 12
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69,230 12
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384,615 12
骋风而来由前阿里巴巴全球技术服务部总经理陈源携
其原团队核心骨干,于 2023 年 5 月成立。骋风而来以“AI
算力+算力应用解决方案”为核心,实现多厂家、多平台的算
力互联互通、统一调度和安全交易,通过自持算力和接入国
内外三方算力,实现全球算力资源的普惠供给。与此同时,
骋风而来以算力为根基,往上打造了“先进制造”“AIGC 影
视渲染”
“教育/科研”
“数字城市”等多个行业模型样板间,
提供一站式“算力+应用”解决方案。川发投资成立于 2019
年,现管理总规模超过 50 亿元,在管 16 支子基金产品,累
计滚动投放近 150 亿元。川发投资是一家专业的证券投资机
构,成功实施过多家司法重整项目,具有丰富的产业整合和
资本运作经验,其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是四川省
最大的国有企业,其合并报表总资产超过 2 万亿元,旗下控
股多家上市公司及数字经济产业。川发投资作为联合产业投
资人,未来将会在算力、算法、数字经济等方面和骋风而来
进行协调,在产业、要素保障、资金、资源整合等多方面赋
能合力泰业务发展。
智路资本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视野及产业资源的专业股
权投资机构,专注于半导体核心技术及其他新兴高端技术投
资机会,投资了 UTAC(全球前十的半导体封测企业)、日
月新 ATX(全球前十半导体封测企业)、晟盈半导体(与
ASMPT 合作投资)、义柏科技 ePAK(晶圆载具全球龙头)、
工业级压力传感器公司 Huba Control(从西门子分拆)、微
机电传感器公司 ScioSense(与 ams OSRAM 合作投资)、华
勤技术(股票代码:603296)等项目。
(二)资产剥离及信托方案
为优化合力泰资产结构,提高合力泰重整后的盈利能力,
并通过时间换空间,以资产管理与运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设立平台公
司承接全部拟剥离资产,并将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以所持平
台公司全部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
取得信托受益权,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向债权人分配。为保
障信托计划依法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顺利分配及后续信托
财产有序管理及/或高效处置,信托公司将由合力泰综合信托
设立及资产管理应备的业务资质、业务团队、资产运营与处
置经验及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在信托计划设立后,平台公司作为信托运营平台,其股
权将转由信托计划持有;信托运营平台、信托公司均对债权
人负责。债权人行使权利机构是信托受益人大会。
(1)信托计划结构
由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以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债权清
偿为目的设立平台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
的为准)承接全部拟剥离资产。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作为
信托计划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平台公司全部股权作为信托财
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
在信托计划设立并取得信托受益权之后,合力泰及/或江西合
力泰将信托受益权按照债权人对合力泰、江西合力泰的债权
额分配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2)信托计划的期限
结合信托运营平台资产情况,信托计划期限为 5 年;在
信托计划到期前,由受益人大会根据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
对信托期限予以延期。
(3)信托财产的构成和价值分析
信托底层资产包括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在本次重整中剥
离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等。信托计划设立时,以评估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确定
信托受益权份额价值与数量的依据。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后,信托财产
的实际权属和收益即由信托计划享有和管理。合力泰、江西
合力泰拟剥离的资产构成和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类型 评估价值
应收账款 3.61
预付款项 0.32
其他应收款 4.82
存货 2.17
长期股权投资 0.39
固定资产 7.05
在建工程 1.33
无形资产 0.40
长期待摊费用 0.03
使用权资产净额 0.02
合计 20.15
上述拟剥离资产的构成及评估价值系基于基准日为 2 月
离日之间可能出现损益差异和资产形态变化,且合力泰可能
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用于维持相关资产的基本运营稳定
和逐步处置,最终以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所记载的资产清单
为准。因相关应收类、股权类资产对应的主体基本已资不抵
债或停产停业,上述资产的实际变现所得可能远低于评估价
值。
(4)信托财产的处置
信托项下企业、平台公司和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受益人
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
托文件的约定,在管理权限内对信托财产按照处置资产的价
值进行决策处置。处置信托财产时,经营管理团队应当根据
受托人的要求,就处置方案、执行进度、回款情况、是否为
担保财产等及时向受托人报备。
对信托底层资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仍将可以
依法实现担保物权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参与信托受益权分配
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是信托计划运行的最高权力及监督机构。
① 受益人大会召开
受益人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集,首次受益人大会由信托
公司或合力泰召集。
受益人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应在
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后 6 个月内召开。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
计持有信托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受
益人大会;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
个月内召开。
② 受益人大会权限及表决方式
受益人大会的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
决份额过半数通过。一般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管理委员
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报告;
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份额
过半数通过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大会的特殊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
持表决份额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决定信托计划的延长或终止清算;选举与更换管理委员会委
员,决定有关管理委员会委员(含秘书处)的报酬变动事项;
决定更换信托公司;批准调整信托公司报酬标准的方案;批
准信托计划非现金信托财产分配方案;调整授予管理委员会
行使部分权限;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
所持表决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受益人大会决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受益人大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决议。
(2)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
和授权管理信托计划事务、对外代表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的
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管理委员会设 3 席机构委员。首
届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管理人综合债权人类型、债权金
额等因素推荐,由受益人大会选择决定。后续管理委员会成
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由受益人大会决议选择或更
换。
① 管理委员会权限与表决方式
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向受益人
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受益人大会的决议。管理委员会职权范
围内的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特殊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管理委员会一般事项主要包括:批准信托计划年度财务
预算、决算方案;制定调整信托公司报酬标准方案;信托计
划文件约定需要经管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其他事
项。
管理委员会特殊重大事项包括:提议召开临时受益人大
会;决定秘书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信托计划延长或
终止清算的议案;提出更换信托公司的议案;决定聘用、解
聘承办信托计划相关审计、评估、税务、法律等业务的中介
机构;批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方案;审议确定信托计划
现金类收益分配方案;决定信托财产管理与处置方案的实施
/执行方案;决定信托计划现金类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执行
方案;为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或保护信托财产安全采取紧急
措施;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的其他事项。
②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为管理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信托
公司委派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执行受益人大会与管理委员
会的指令,负责日常联络、定期反馈信托计划工作报告,收
集受益人的意见及建议,及管理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③ 信托运营平台的治理
信托运营平台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位、
监事 1 位,执行董事和监事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确定。
为保障信托资产处置剥离工作有序推进,信托公司可市
场化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信托资产的具体管理与
运营。
④ 信托受益权退出
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包
括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定期获得信托财产收益、转让信托受益
权份额、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
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⑤ 受益人知情权
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对信托运营平台、信托计划、受益
人大会等知情权,信托运营平台、信托公司、管理委员会应
在每年度结束后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资产管理与处置报告等。
在信托计划成立之后,信托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对信托运
营平台治理结构、信托计划等进行调整的,可根据公司法、
信托法、信托计划等规定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整。
(三)经营发展规划
(1)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规划
电子纸行业发展符合绿色智能发展理念,其可真正意义
上推动“制造智能化”“无纸化”目标实现,并帮助节约经
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创新营销模式。在
技术进步和智慧场景的协力推进下,电子纸产业规模持续扩
大,市场整体增长加速,进入产业快速成长成熟阶段。根据
ePaperInsight 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2 年全球电子纸整机
终端市场销量分别为 131 百万台(片)、178 百万台(片)、
及 65%,预计到 2026 年销量达到 554 百万台(片)。政策导
向上国家正在加强电子纸产业布局,“双碳”潮流促进电子
纸走向市场。2022 年 1 月,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提出要“聚焦
基础电子元器件、关键电子装备与电子材料等领域,提升电
子信息领域基础保障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
Micro-LED、电子纸、硅基 OLED、印刷显示等前瞻性产业布
局”,为电子纸的产业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双碳”趋势
下,具备节能减排和视觉友好特性的电子纸产品是“双碳”
目标的解决方案之一。顺应“双碳”潮流,电子纸的新产品、
新技术正在加速走向市场化。
合力泰电子纸业务在中国国内排名前三,重整后将从以
下两大方面继续发挥产能、技术、供应商及客户优势,高速
发展,实施工厂整合,扩大产能规模,布局海外市场和新应
用市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①电子价签持续做优做强,扩大市占率
生产经营未来将从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以现
有的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高效益产品。横
向上,布局新产品和新应用。纵向上,着力延长产业链、提
升价值链,实现从模组到整机再到方案制造综合供应商的升
级。一是越南公司投产运营,布局海外市场。二是妥善搬迁
新厂区,改善生产空间和环境。三是存量产能提升自动化水
平,提升产品良率;投资扩产中小尺寸产能,形成规模优势。
四是与上下游头部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投入开发
智慧零售、智慧教育、智慧工业、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等市
场规模达百亿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抓住电子纸行业下一个
增长拐点。五是开发应用电子纸模组的整机产品,提升产品
出货规模、种类和利润率水平。
公司将继续保持电子纸显示技术和产品的领先优势,加
大电子纸显示技术相关的研发投入,加速推进电子纸显示技
术在手写本、手写板和大尺寸商显等更多物联网场景的推广
和应用,积极参与电子纸显示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
的编制,持续以低碳环保、环境友好、节约能耗和保护健康
的新型显示技术,赋能加速各领域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
字经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②拓展非价签领域的电子纸应用,开拓新增长点
随着电子纸应用的拓展和多场景市场对电子纸技术的
采纳,公司在稳固电子价签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在智慧
教育、智慧办公、商业显示和消费电子等各 IoT 领域开展电
子纸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
手机和穿戴等消费类。公司采用 E Ink Prism 技术开发了
的带有自定义电子纸显示屏的手机外壳、手机背壳、徽章和
服饰配件等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具有多色彩、动态显示、
柔性等特点。公司已经与手机和海外消费类头部客户达成了
合作意向,预计 2025 年初开始量产。
eNote、eReader。电子纸凭借其类纸及低碳环保的独有特
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路上的最佳
终端显示载体选择。在智慧教育领域,电子纸作业本将传统
作业完全数字化,以完成学生的知识画像的建立,可以针对
学生用户画像安排个性化作业,从根本上为学生减负,客观
题系统自动批复,也为老师减负。电子纸的反射式显示原理,
使其与正常使用纸张效果极为接近,可以确保学生视力不受
发光屏幕损伤。
电子纸在智慧教育领域的应用具有刚需性,据 ePaper
Insight 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截止 2021 年底,电子纸智慧教
育产业已经进入了 100 多所 K12 阶段的学校,超过 700 个班
级的试点。目前,电子纸作业本系统正变得越来越完善,更
好的使用体验也为电子纸作业本的进一步推广打好了基石,
头部平台公司加入阵营也使得城市级整体普及应用成为可
能。
(2)通用显示模组业务规划
随着工业和科技的发展,专业显示在工业自动化显示、
工业手持设备、医疗、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中均得到了广泛
的应用。据 GrandViewResearch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工业显
示器市场将达 72.6 亿美元。
上市公司将继续发挥黑白 LCD 液晶屏、彩色 TFT 液晶
屏及 CTP 和 RTP 触摸屏的市场优势,在保持市场竞争第一
梯队、稳健头部竞争力的同时,持续深耕国内多领域项目和
海外功能机项目,大力发展车载、家居产品和智能穿戴等高
附加值业务,保证整体盈利水平的稳定,具备良好的抗风险
能力,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通用显示市场上“做实、做
深、做细”,具体措施包括:
① 维护夯实老业务
黑白液晶业务方面,公司生产技术成熟,处于领先梯队,
与各领域龙头客户均有合作。未来将持续深耕 POS 市场、家
电市场和水电气表市场,巩固并提升现有品牌客户的销售份
额,同时积极推动意向海外客户的导入。工控业务方面,实
施产能整合,降低管理成本;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占比,加大
中高端产品开发力度,拓展细分市场和海外客户。目前与部
分客户已有初步合作意向,相关项目已打样审核,预计未来
可逐步导入市场头部客户。智能穿戴业务方面,不断加强智
能穿戴产品研发、创造力,继续巩固与现有头部客户合作的
优势,逐步扩大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合作范围,增加穿
戴产品销售规模。加大布局 COF 结构触显模组产品,快速实
现现有产线量产。车载触控显示方面,在已有中小尺寸车载
触控模组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求面板厂商战略合作,积累供
应链资源,探索布局中尺寸车载触控显示领域。未来将协力
拓展车载市场,相关产品的新项目现已开始生产。
②规划拓展新业务
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新客户、新产
品,一是以老客户为根基,深耕金融手持和智能家居行业,
同时在车载、医疗和储能等方面拓展业务;二是向零售、工
业、汽车、医疗、消费类应用等各个细分市场展示合力泰品
牌、产品和技术,继续朝向开发工控类的新客户,开发亚马
逊项目,主攻小尺寸产品,以笔电触摸板销售情况为基础,
抢攻笔电各部件之模块生意,积极争取笔电终端之直接项目;
三是在原有穿戴手表市场基础上,继续开拓可穿戴市场,如
TWS 和电子烟市场;四是定期推动客户技术交流,扩大新技
术领域合作,争取在高防护表、物料表模组和附加值高的后
台集抄模组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提前布局和规划附加值高的
产品系列产品合作,实现弯道超车。
通过产业合作伙伴骋风而来导入上下游产业链及业务
资源,合力泰计划切入智算行业。公司首先将开展算力底座
业务,打造算力中心,快速建立人工智能三大基础设施交付
能力。在构建算力中心建设和交付能力后,基于算力底座向
上打造算力平台,面向市场客户提供多元异构算力租赁服务。
在算力平台基础上,公司未来将基于人工智能业务本身,快
速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在医疗诊断、药学合成、农业诊断、
土木构造、地质分析、影视渲染等多个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模
型进行商业化应用,带来新的业务增量。随着算力底座、算
力平台及算力应用三大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志在发展构筑
算力生态,为市场提供多元异构算力解决方案,通过丰富的
实现国产 AI 软件生态的无缝迁移,
国产算力应用最佳实践,
进而支持国内科研智算,工业智算,商业智算等领域的国产
替代。
与此同时,算力业务将与电子纸业务在多个维度开展协
同合作。一是围绕电子货架标签场景,提供从价格显示,到
商品管理、陈列管理、智能收银等完整零售技术闭环,并作
为技术解决方案提供给现有价签客户,进一步提供客户黏性
和附加值议价空间。二是围绕电子阅读器产品开发更多应用,
如在 AI+教育市场中,提供教学场景、教务场景、家长辅导
场景等多个场景下的一揽子人工智能智能解决方案,推出教
育终端+教育行业大模型,形成软件+硬件一体的综合解决方
案能力,增强客户侧市场竞争力。三是围绕电子纸扩展更多
业务领域,在电子纸+消费电子、电子纸+物流、电子纸+无感
支付等场景,提供 AI+IoT 双轮驱动的解决方案,基于数据
帮助客户快速定位出提效降本的机会点,降低创新成本,提
高产品在客户侧的使用体验和商业价值,增强公司竞争力。
上市公司将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投入基础技术及新
材料研究、完善团队建设三个方面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
供先进的显示模组制造解决方案。
技术交流合作方面,上市公司未来将增强客户端技术介
入深度,加强与客户的技术互动,以技术服务提升客户黏性。
同时完善技术决策机制,优化对重大技术方向及相关投资的
决策流程。
基础技术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协
同设备、材料供应商,利用数据积累及多种分析工具深度挖
掘、分析改良各工厂、各制程的工艺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
基础技术能力指标,提升产品稳定性。
团队建设方面,上市公司将大力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
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
发队伍,全面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上市公司将通过建立
合理的人才储备、完善内部培训体系以提升人员研发和技术
服务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在显示模组领域提供一体化生产与
服务的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重整后业务发展需求,继续
对现有人员进行优化,打造更高效的生产运营团队。
重整后,公司将围绕经营战略进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
绩效管理、提升生产效能、巩固和完善研发体系,开发优势
品种;优化质保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细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技改投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继
续强化安全和环保管理、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进有效降低
生产成本;加速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转化;以全球市场为目
标,加大客户覆盖,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合力泰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
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
划由合力泰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
准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此期间,合力泰应当严格
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
债务。
(二)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非合力泰自身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完毕,合力泰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福州中院提交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福州中院批准的执行
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福州中院裁定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因
素即可消除,本重整计划即为执行完毕:
整计划项下现金偿债所需的转增股票受让价款支付至管理
人的银行账户;
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期清偿的债权部分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
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四)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出资人权益变更、资产过
户、股票划转实施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等手续,需要相关部
门协助执行,合力泰、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向福州中院提出
申请,请求福州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院裁定重整程序终结后,如存在包括提存的转增股票
需要向重整投资人或债权人分配等事项,仍需有关单位协助
执行的,合力泰、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继续向福州中院提出
申请,请求福州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监督
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
(一)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自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
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的,则管理人将向福州中院提交延长重
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福州中院批准的期限继
续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公司的职责
本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合力泰应当接受管理人的
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限届满或者合力泰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管
理人应当向福州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
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
定,本重整计划在合力泰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
过并经福州中院裁定批准,或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
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本重整计划
生效后,对合力泰、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和出资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本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
该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
每家债权人以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抵债股票原则上将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本重整计
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
格式(详见附件一)书面提供领受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抵债股票,管理人将按
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
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抵债
股票不能到账,或因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
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抵债股票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
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证券账
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抵债股票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
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当留债清偿的债权,在法院裁定批准
本重整计划后,合力泰可以按照裁定确认金额及重整计划规
定的受偿方案向前述债权人出具留债清偿告知书;留债清偿
告知书中明确留债金额及偿付安排,合力泰按照留债清偿告
知书确定的留债金额及偿付安排进行现金清偿;债权人可根
据需要与合力泰签署留债协议,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本重整计
划的规定。
就每家债权人依据本重整计划可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
额,债权人应在本重整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详见附件二)书面提供领受涉
及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信息;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
人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
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
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信托
受益权份额无法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
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应向其分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其他主体,但因该指令导致的信托受益
权份额无法办理登记或其他法律纠纷以及市场风险由相关
债权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在根据债权人书面指令完成分配和
登记后,信托受益权分配完成,合力泰的清偿责任履行完毕。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及信用修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
对合力泰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得福
州中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的手续。如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解除措施的,管
理人及/或合力泰有权申请福州中院依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予以强制解除。合力泰有权根据债权人配合解除财产保全措
施的情况将相关债权人依据重整计划可获得的股票、信托受
益权等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人配合解除财产保全
措施后再行分配。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
债资源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
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合力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
债权人,应当配合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内
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合力泰的失信信息,并申请解除对合力
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
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合力泰有权根据债权人申请删除失信信
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的情况将相关债权人依据重整计划
可获得的股票、信托受益权等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信
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
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债资源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
毕。
(四)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合力泰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
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股票登记费、过户
费、印花税、管理人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财产管理和
变价费用、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
用和其他重整费用。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支付;其他重整费用根据实
际发生数额以合力泰财产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合同约定或
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合力泰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
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引入的共益债融资、
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
的其他债务,由合力泰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
清偿。
为维持合力泰生产经营,经法院批复许可,合力泰在预
重整及重整期间在 5.07 亿元范围内向省电子集团、南京紫金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实施共益债融资,该等融资款项由合力
泰根据融资协议约定清偿。
(五)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本重整计划
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予以提存。前述提存的
偿债资源自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
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
合力泰应当将提存的现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提存的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
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托人代为保管的
该部分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最终确定的债权金额为
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本
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
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
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
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定的债权金
额为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
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
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
债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
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债权人对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
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依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在合力泰处受偿
后,对于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可以要求除重整主体以外的担保
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清偿。合力泰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再向合力泰追偿。
本重整计划以合力泰股票和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债权
人取得股票和信托受益权后,合力泰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
权人未能通过股票和信托受益权实际变价和分配收入全额
受偿的,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者就未能获得清偿的余额部
分向重整主体以外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如债权
人就其对合力泰的债权可同时向合力泰外的其他主体主张
清偿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依据本重整计划规
定在合力泰处受偿,也可以选择先向其他主体追偿。债权人
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
请将依本重整计划依法获得分配的留债现金、股票、信托受
益权等由管理人自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依法保
管 5 年,该保管不视为清偿债权,但该类债权人仍应按照本
重整计划的规定,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措施;若债权人
未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保管申请的,视为同意按本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若在该保管期间,债权人以书面方式要求按照本重整计
划进行清偿,则管理人将按本重整计划规定予以保管的偿债
资源进行清偿。
若在上述保管期间,债权人未以书面方式要求按照本重
整计划进行清偿,则管理人将在保管期届满后将保管的偿债
资源提存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提存期限届满之日;提存期限
届满,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清偿款
项的权利,已提存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债务人经营性流动资
金;已提存偿债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
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提存信托受益权对
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重整受理日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
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偿债资
源受偿;债权人向两个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偿债资源
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八)重整财务投资人的变更
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的,在不变更
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的前提下,由管理人在请示福州
中院许可后变更。
(九)重整计划的变更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
化等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件致使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
的,合力泰或管理人有权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后的
重整计划在权益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
表决通过并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由合力泰按照变更后
的重整计划继续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关于受领抵债股票证券账户信息的指令函
特别说明:
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捺印;
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
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书面说明须参考
本说明第 1 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人电子邮箱:hlt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
万福中心 3 号楼 11 层
本债权人受领依据重整计划应获分配的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
息如下:
债权人名称/姓名
深 A 股东账户名称
深 A 股东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
份证号码
深 A 转入席位号
提示:上述证券账户信息请债权人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获取;若债
权人手写本函,请保持字迹工整。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
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证券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
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受领信托份额登记信息的指令函
特别说明:
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捺印;
登记主体名称/姓名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
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
果,书面说明须参考本说明第 1 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人电子邮箱:hlt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
万福中心 3 号楼 11 层
本债权人受领依据重整计划应获分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的登记
信息如下:
登记主体名称/姓名
登记主体身份证号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自然人不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不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自然人不填)
接受分配款账户信息
接受分配款账户名称
接受分配款账户账号
接受分配款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额支付行号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信托份额的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登记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
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