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
股份”)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亚邦华尔融资租赁本金 7000
万元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亚邦华尔提供
的担保额为 7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
逾期;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 7700 万元的担
保存在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亚邦华尔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亚邦华尔以自有
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 7000 万元。亚邦股份拟为上述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应收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的 4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质押保证,设定权利价值肆仟肆佰万元整。近
日,亚邦股份、亚邦华尔、金港租赁分别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
及《抵(质)押合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的子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单
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截止目前,已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665
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为亚邦华尔 7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上
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
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848.21 89,892.10
负债总额 56,217.26 66,472.89
净资产 28,630.95 23,419.21
资产负债率 66.26% 73.95%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326.11 54,555.54
营业成本 44,012.02 59,174.81
利润总额 -674.86 -13,203.18
净利润 -584.26 -9,929.67
资子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 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明的乙方固定资产。双方同意租赁物购买价款即融资租赁本金根据出租人认可的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确认,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
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70,000,000.00 元。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时,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本金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做调整。
限届满之日为止。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融资租赁本金之
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日)。
他款项按期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
《租赁附表》中约定租赁本金 70,000,000.00 元,
租金总额 76,727,130.56 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还租期共计
意。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情形发生或存续,并且至少提
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在指定还款日当日
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终止金。
次支付的,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属
于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所有的,在承租
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
现状”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保证,出租人向承租人出
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之日,承租人即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进
行留购。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即亚邦股份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应收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借款。承租人保证按照本条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将资金用于投机性房
产投资等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
住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 401 号金融大厦 19 层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漕溪路 9 号 11 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建平
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金港租赁(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70,000,000.00 )
(2)以上述(1)条款项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
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
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
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
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印)后生效,至债务人(承租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实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生
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证人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保证人
的担保债务。
未能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发生逾期之日起,保证人以逾期金额为基数
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式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所需。公司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亚邦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
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必要的
经营管理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子公司
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一致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4 亿元,占公司
万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本金 7700 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