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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23:53:09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 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月);
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232,250 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7,583,238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 号)同
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 号”批准,江苏艾森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为 88,1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502,54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1.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3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7%。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068,631 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
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到的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 34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
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37,583,23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64%。其中,本次首发
限售股数量为 34,350,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98%,股东数量为 32
名;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232,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6%,股
东数量为 2 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芯动能、世华管理、和谐海河、鹏鼎控股、上海成丰、海宁艾
克斯、屹唐华创、苏民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芯沛投资、秋晟资产、国发创投、云
栖创投、士兰创投、保腾顺络、朗玛投资、小橡呈财、赛橡投资所作承诺:
  公司股东芯动能、世华管理、和谐海河、鹏鼎控股、上海成丰、海宁艾克斯、
屹唐华创、苏民投资、芯沛投资、秋晟资产、国发创投、云栖创投、士兰创投、保
腾顺络、朗玛投资、小橡呈财、赛橡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股东南通中金启江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在本企业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本次申报材料的,自
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世华管理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将不低于本企业投资发行人的成本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股东芯动能、和谐海河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
行。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发行人实
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3)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
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本人
担任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
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7)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8)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
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9)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
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所作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
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华泰艾森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津京东方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7,583,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2.6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的比例为 3.66%。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单位:股
                                                         剩余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限售
         股东名册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通数量         股数
                                   本比例
                                                          量
一       首发限售股        34,350,988     38.98% 34,350,988       0
      昆山世华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
           伙)
      鹏鼎控股(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成丰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
        (有限合伙)
      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
        (有限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共青城芯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秋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苏州国发科技创新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云栖创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三十九号(深
       (有限合伙)
    上海小橡呈财创业投
          伙)
    苏州赛橡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战略配售限售股     3,232,250  3.66% 3,232,250    0
    华泰艾森股份家园 1
      合资产管理计划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37,583,238 42.64% 37,583,238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
合计      -         37,583,238          -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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