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36)。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38)。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工作,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的 721,62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
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调整结果
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11.77-2.18-1.04)÷(1+0.4)≈77.54 元/股(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
数)
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量=2,184,480×(1+0.4)=3,058,272 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4,480 股,因
此,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4,480×(1+0.4)
=2,358,272 股。
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00 股,因此,调整后预
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00×(1+0.4)=700,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