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外高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
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
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三、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准确
填写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股东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在表决票所列每一
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
准;股东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对于每个议案
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若不
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
“弃权”。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14点30分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
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股东大会预备会
宣读会议须知
股东自行阅读会议材料
股东可就各议案或其他公司相关事宜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书面提出质
询,《股东发言征询表》交会议现场工作人员。
二、进行议案表决
三、计票程序
计票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书面质询问题
四、宣布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届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86 号),为确保
本次发行事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
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5 年 6 月 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表决。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拟选举邵宇平先
生、吕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表决。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宇平,男,1969 年 12 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曾在黑龙江省国外
贸易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局工作;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
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港城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吕军,男,1973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审计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金融财务
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上海浦东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负责人、投资金融部负责人,上海浦东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金融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审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浦东新区纪委委员、一级调研员、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
长。现任浦东新区纪委委员、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申高贸
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前述两名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