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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00:26:4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 11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特定情况除外。 - 第三条:公司存在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 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并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 第九条: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 第十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十一条: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 第十三条: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 - 第十四条: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 - 第十五条: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 第十六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风险调查工作。 - 第十七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则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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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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