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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6 00:20:21

证券代码:920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杭州
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同意意见。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
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陈
学胜等共 10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
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23)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24)。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上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1)。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数(应分 配总 股数等 于股权登 记日 总股 本 152,585,704 股减去回购的 股份
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二)调整的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的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38-0.1984301=5.18 元/
份(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 5.38 元/份调整为 5.1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激励计
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朗鸿科技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
次价格调整、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3 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朗鸿科技调整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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