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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6 00:20:18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6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奕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51)。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股股票
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
       (15 人)
        合计        90.00    36.27%     0.3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6 年     4,000 万元
  授予的第一类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7 年     5,000 万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8 年     6,000 万元
 注:上述“热管理产品业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子公司冠鼎金属、可俐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冠鼎金属、可俐星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317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 15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缴纳的 900,000 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权款合计人民币 55,764,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900,000.00 元。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69,338,364     29.54   900,000   70,238,364     29.81
 无限售条件股     165,410,136    70.46             165,410,136    70.19
   总股本      234,748,500    100     900,000   235,648,500    1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234,748,500 股增
至 235,648,500 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最新公司总股
本 235,648,500 股摊薄计算,摊薄后的公司 2025 年每股收益为-0.28 元/股。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317 号);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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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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