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70,824,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67,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0,8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70,8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70,8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刘玺玉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