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
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
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
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勤资源”、“发行人”或“公司”)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代码“02245.HK”,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
H股收盘价为 17.68 港元/股。
力勤资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下剔除比例、网下限售、回拨
机制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行累计投标询价。
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
(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6
年 9 月 15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
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
价决策程序,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
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1.31%。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
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
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力勤资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
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宁
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6
年 9 月 15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
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
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
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
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
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
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
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
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
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
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
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
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
末(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
(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总资产的 1‰。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总资产和询价
前总资产孰低值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
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
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
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
情况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
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价格超过境外
市场价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
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
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11 日,
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
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51,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 日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
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
估值、报价和投资:
(2023)》,力勤资源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代码为C32)”。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
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6〕193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力勤资源”,
股票代码为“00124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
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代码为 C32)”。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72,882.13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02.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间内,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的中
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
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
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9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最低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5,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1.31%。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
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
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
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年 8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
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
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9 月 10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93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力勤资
源”,股票代码为“00124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
购。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
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
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
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7,28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
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72,882.13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86.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
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
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公告所设定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T-6 日
公告与文件
(2026 年 9 月 1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6 年 9 月 11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2026 年 9 月 1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6 年 9 月 16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6 年 9 月 17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6 年 9 月 18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6 年 9 月 2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6 年 9 月 2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周二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6 年 9 月 23 日)
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6 年 9 月 24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四
注: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T-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T-6 日)
(T-5 日)
(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
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
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
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
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
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9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
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
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
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
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
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条件;
③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
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
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④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
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
①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②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
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
续达到 180 天(含)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④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
资决策;
⑤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
C4 级(含)以上;
⑥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
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⑦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
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
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上述第①、②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④过去六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⑤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⑥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或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⑦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
品;
上述第②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
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
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
金余额还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力勤资源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
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
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主板权限
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
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根据
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
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力勤资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
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
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
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
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
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
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
《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
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机构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
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
签字,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
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
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EXCEL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一般机构投
资者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EXCEL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
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
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⑥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填写完整并上传。
《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
请参见下文“(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
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
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
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
模证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8 月 31 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⑤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资产
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
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
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
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4)提交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
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投资者将
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5)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
《网
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
要求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将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
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
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
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
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
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
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
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
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
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
可参与初步询价。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
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T-3 日)
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
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
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
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
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0 万股,
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1.31%。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
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T-3 日)
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
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与
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
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
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深交所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
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
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
末(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
末(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总资产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
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
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
(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
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②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5,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
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其拟申购金额超过
配售对象总资产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或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的私募基金。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
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证券业协会报告:
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
单。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报时间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
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
不少于 10 家。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
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
额认购倍数。
(5)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或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则超过幅度不高于
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
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申购
数量信息将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有效报价投资
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
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四、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
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主板交易权限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即不得超过 51,5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
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40%。
(二)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
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投资
者的分类标准为:
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
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
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
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
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步配售结果,并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应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
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
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
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46”,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
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
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宁波力勤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
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
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6 年 9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达成一致意见;
上市标准的。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
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蔡建勇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7 号明创大楼二楼
联系人:曹铮
电话:0574-27702241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5
发行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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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