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 3 亿元
投资种类 向银行、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
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
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
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
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尽管公司拟投资具
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
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
控制投资风险。
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