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0028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
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
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
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等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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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高争民爆、上市公司 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藏建集团、划出方、信息披露义
指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
地矿集团、划入方 指 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藏建集团将其持有的高争民爆 94,195,640 股控股权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偿划转 指
(占上市公司股权总额的 34.00%)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
藏建集团与地矿集团签署的《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指 司与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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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95572.108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庄存伟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09518M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
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审批);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生态资源监测;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树木
种植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林业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11-12 至 2050-11-11
股东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持股 100%
通讯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建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庄存伟 董事长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曾朝斌 代总经理、董事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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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巴扎西 董事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李天全 董事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梅珍 董事 女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潘鹏涛 董事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汪丽 董事 女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尼玛拉姆 董事 女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王元放 董事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马俊海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白珍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马斌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陈鹏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耿德京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 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高争民爆外, 藏建集团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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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
署的重要举措,是立足西藏自治区国资国企整体发展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
优主责主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整合优质资源、规范
治理体系、激活内生动能,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能、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无偿划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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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
股份的通知,藏建集团将其持有的高争民爆 94,195,640 股控股权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权总额的 34.00%)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8,980,99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57.3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64,785,35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38%,藏建集团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转标的、基准日与股份归属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资产、负债、业务、合同、知识产权、
人员、经营资质的转移、剥离、承接;上市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其全
部债权债务、经营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不因本次股份划转发生转移。
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藏国资发〔2026〕77 号文件实施,
仅划转股份、转让控股权。
总股本 34%。2026 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股
份归属、过渡期分红由藏建集团享有;本次仅划转 34%标的股份,藏建集团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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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XYZH/2026CDAA4B0119)作为本次划转账务处理、权益划分依据。
(1)双方确认: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净资产已完整包含基准日前上市公司
全部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
(2)过渡期: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之日。
(3)过渡期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约束:过渡期上市公司新增担保、大额融资、
重大资产处置、董监高任免等事项,必须经地矿集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偿款项。
(二)职工安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仅变更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职工分流、裁员、劳
动合同变更,职工薪酬、社保、岗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股份过户完成后,上市
公司全部人事调整、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维稳、员工补偿、工伤赔偿、信访处置等
全部事项由地矿集团作为新任控股股东全权负责,藏建集团不承担任何维稳兜底、
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东权责约定
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控股股东义务。
转后持有上市公司 23.38%股权,履行参股股东职责。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
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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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条件未达成,本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过户交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通知、本协议等全套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整股东权利正式转移至地矿集团。
(六)违约责任
矿集团遭受直接损失,藏建集团承担赔偿责任;若地矿集团隐瞒自身主体资质瑕疵、
履约障碍致使划转受阻,地矿集团同等赔偿藏建集团全部直接损失。
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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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
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划出方持有的高争民爆 94,195,640
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4,785,35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争民爆控股股东由藏建集团变更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六、在本次股权划转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地
矿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地矿集团
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业务经营产生的往来余额外,藏建集团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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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
高争民爆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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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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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份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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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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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股票简称 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 002827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规划路 2 号(东西走
人名称 注册地
向)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58,980,994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7.3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94,195,64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34.00%
的股份数量及 藏建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高争民爆 64,785,35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变动比例 23.38%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
拥有权益的股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
来 12 个月内继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业务经营产生的往来余额外,藏建集团及其
公司为其负债 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提供的担保,或 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
是否已得到批
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反
准
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
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等程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