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6-040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6 月 17 日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4,540,000 股变更为 242,27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
总额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2,2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68,1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宋锦程、施慧璐、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7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506008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