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
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
业园 E-13、E-14 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 号生产厂房),并
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
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
(北
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 号院 1 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8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9,368.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拟 投入进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度
金额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
无锡生产 32,025.45 31,110.59 13,641.70 43.85%
智能化建设项目
基地智能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
化建设项 智能化建设项目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14,143.60 26.72%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40,827.63 25.62%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计划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
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 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
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 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新增北京
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 号院 1 号楼),
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具体如下:
(一)变更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变更前 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东、响 2026 年 11 月
泉路以西地块
园创业路以南、创业五路以北、湘芸路以东、
响泉路以西地块
变更后 2、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 2027 年 12 月
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 厂房
产厂房
基于公司株洲基地发展规划及新建厂房空间承载条件,募投项目现有场地无
法同时满足同步分解器、散热器全部募投产线的空间需求。为统筹匹配各产品产
能扩张规划、优化整体场地资源分配,公司决定保持原生产场地不变,新增“湖
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 厂房”及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 号生产厂房”两处实施地点进行分区承
载,以满足公司长远产能布局与生产工序需求。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
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二)延长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点、资金投放节奏与项目原定建设计划未能完全匹配影响,
项目前期资金投放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应延长。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三)延长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受行业市场环境影响,下游订单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
则,前期资金投入进度相对缓慢,整体建设周期相应延长,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四)变更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拟延长实施期限并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 实施地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变更前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聚富南路 8 号 2026 年 8 月 1 日
变更后 2027 年 12 月
公司新增“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 号院 1 号楼”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
地点与原实施地点产能可相互调配且采用同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步实施可减
少重复投入,有助于搭建完整工厂智造体系,实现资源统筹协调、整体布局统一
规划。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旨在贯通设计、研发、生产、物流、交付
等全环节的智能制造体系,涉及多系统打通、新旧系统切换及数据接口对接,系
统实施难度较大。同时,生产车间需保障正常运转,改造升级仅能错峰开展,有
效作业时长受限;加之生产区域空间紧凑、涉及大范围布局搬迁,进一步拉长项
目实施周期。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
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3、E-14 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1900 号 3 号生产厂房),并将该
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
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市通州区聚祥三街 7 号院 1 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上述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
标的达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