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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2:05:05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
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
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
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
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权利人”)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雅信利”“债务人”)与星展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和美
金 1,050 万元(其中授信额担保人民币 5,000 万元、保函担保美金 1,000 万元、
衍生品担保美金 5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
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鉴于上海雅信利已经或将要与权利人办理贷款、融资或/及服务与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
交易、信用衔生产品交易、黄金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的组合)
等银行业务(以下合称“银行业务”),并就此签署银行业务合同(包括其后的任何修
改、补充、变更、替代文件、具体的交易记录、交易凭证、交易确认书等,以及
权利人与债务人就银行业务不时达成的任何其他业务合同、协议,以下合称“主
合同”)。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权利人办理的所有银
行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照执行。
  债权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自贸试验区支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权利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融资及/或服务与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
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债权确定前已经产生。
  最高债权额:授信额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保函担保美金壹仟万元、衍生品
担保美金伍拾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
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海雅信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雅信利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前述对上海雅信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万元。
  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星
展银行”“权利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深圳市
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债务人”)与星展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鉴于怡海能达已经或将要与权利人办理贷款、融资或/及服务与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交
易、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的组合)等
银行业务(以下合称“银行业务”),并就此签署银行业务合同(包括其后的任何修
改、补充、变更、替代文件、具体的交易记录、交易凭证、交易确认书等,以及
权利人与债务人就银行业务不时达成的任何其他业务合同、协议,以下合称“主
合同”)。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权利人办理的所有
银行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照执行。
  债权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权利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融资及/或服务与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
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债权确定前已经产生。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或其等值美元及/或日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
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怡海能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怡海能达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公司将怡海能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怡海能达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73,722.41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6,277.59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30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173,610.47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28.4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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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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