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席位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至 7 名,其
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名调整至 4 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 名。
二、公司董事辞职及改选情况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小
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其他一切职务。辞职后,
孙小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小明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锋先生、李红女士、杨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
根据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延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刘锋先生、李红女士、杨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任职的其
他一切职务。辞职后,刘锋先生、李红女士、杨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锋先生、李红女士、杨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穆阳先生、陈增社先生、王新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穆阳先生、陈增社先生、王新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一切职务。
辞职后,穆阳先生、陈增社先生、王新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穆阳先生、陈增社先生、王新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新任董事就任前,以上七位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职责。上述董事的辞职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孙小明先生、刘锋先生、李红女士、杨智先生、穆阳先生、陈增社先生、王新
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四)董事会改选情况
经控股股东广州延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王波先生、张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同意提名袁照云先生、魏雯丽女士、林善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袁照云先
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善浪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
举产生 2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留任非独立董事黄平先生、邓云先生共
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
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波,男,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EMBA
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北京联创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刚游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汇博林(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金宝云
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1.02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8%,是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波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敏,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高级会计师。张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及证券事务
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照云,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 年 8 月—
市广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8 年 12 月—2000 年 6 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
司附属机构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1 年 7 月—2003 年 12 月,四通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409,现改名云鼎科技)财务总监;2004 年 2 月—2015
年 10 月,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314,现改名南山控
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 年 10 月—2018 年 11 月,广东东方盛世可再
生能源产业基金财务总监、风控负责人;2018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后专职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 年—现今,蓝谱咨询
(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专家、合伙人。
袁照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照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魏雯丽,女,199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7.06-2021.09 任
金汇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助/CEO 助理;2021.09-2022.12 任北京
大道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12-2024.03 任信创启赋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主管;2024.03-至今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风控经理。
魏雯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雯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林善浪,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福
建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2001 年 7 月获评教授职称。1990 年 8 月至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2016 年至今
兼任上海新兴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聆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25)独立董事。
林善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善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