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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20:12:43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6-046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
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用于实施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按照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333,333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数量为准。
日起 12 个月内。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
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价
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
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式回购。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按
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1,666,667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
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8,000       6.31%       16,401,333        7.9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3,897,146      93.69%      190,563,813       92.08%
   总股本         206,965,146                  206,965,146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8,000        6.31%       14,734,667        7.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3,897,146       93.69%      192,230,479       92.88%
   总股本       206,965,146                   206,965,146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978,381,877.75 元(未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9,187,800.08 元(未经审计)。若按照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1%和 2.11%,因
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
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
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
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施小波先生
《关于提议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施小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施小波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施小波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的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
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
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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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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