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4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资格、存在董事关联操控情形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由于反映的情况复
杂且存在较多需要核实内容,本次股东会议见证律师无法确认 8-17 项议案表决
结果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法认定。本次股东会 8-17
项议案的表决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5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6,491,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 42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共 5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6,083,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995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55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03,947,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1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4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5%;
反对 2,1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39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407%;弃权 3,4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5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1%;
反对 2,09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0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69%;弃权 3,4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73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5%;
反对 1,52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19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7467%;弃权 4,2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9,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66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4%;
反对 1,48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119,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7303%;弃权 3,3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31%;
反对 6,64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669%;弃权 3,1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9%。
与公司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2,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75%;
反对 7,15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4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074%;弃权 3,2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8,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98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00%;
反对 3,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7%;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44,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232%;弃权 3,3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9,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68%;
反对 144,223,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9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0.7163%;弃权 2,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0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37%;
反对 147,456,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6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2.3014%;弃权 2,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0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14%;
反对 147,462,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47%;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2.3043%;弃权 2,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22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44%;
反对 147,534,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1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8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2.3396%;弃权 2,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79%;
反对 109,587,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2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0663%;弃权 2,2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7,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袁辉先生、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7,769,27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2,679,630 股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8,334,40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8,334,405 股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永平女士、李雪飞先生、刘念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831,26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2,286,441 股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852,46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2,307,647 股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317,06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1,772,248 股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永平女士、刘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711,9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674,464 股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674,46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3,129,64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25,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252%;
反对 147,163,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2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8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2.1577%;弃权 4,40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3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0%。
本议案采取互斥议案的方式选举袁辉先生、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 17.01 和议案 17.02 同时投同意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9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反
对 14437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7%;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4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4%;反
对 10679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4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无法确认 8-17 项议案表决结果的真实、合法、有效
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法认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刘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对于议案 1-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 1-7 对应的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2)对于议案 8-17,因主持人孟楠先生在本次会议期间向本见证律师提交
了《关于股东提案不具备独立股东资格、存在董事关联操控情形的情况说明及证
明材料》,文件上提及的内容在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问答环节也提及到,由于反映
的情况复杂且存在较多需要核实内容,见证律师对议案 8-17 对应的股东会会议
和形成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暂时无法发表律师意见。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