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6-032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12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8,078,9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96,946.94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
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2 元;持股期限 1 年以内(含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08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
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集团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0986800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